ta2004 wrote:
照大大所言,那廠商廣告的天花亂墜的,消費者買了,若品質不符,
就要摸摸鼻子認了了事嗎?也這樣才不影響網路購物平台方便的機制嗎?
今天買得到速度都符合要求自然就會購買,若是誇大不實的規格廣告,為何要概括承受。
上面這些測試我買了一片,朋友也買了一片,差別是測到後面才買到符合需求的SD卡,
運氣不好是浪費時間等前面幾片的1星期時間的送退貨時間,幫廠商不實的規格產品測試還沒收取我得時間費用。
這應該是製造商的不實廣告吧?不是販賣商的不實廣告吧?您的作為是把成本加在販賣商的身上,及一般消費者的身上,雖然不否認版主的數據對我們一般人的參考價值,但不代表您的價值觀是完全正確的。
版主測試了那麼多片,不會把符合廠商說法的都留下來沒退貨吧?如果照您的說法不符合的退貨我沒意見,但符合的您也都照單全收沒退貨嗎?我想版主開始時的心態是在一些符合標準的商品中,自行測試自已覺得最超值的商品。
而且更不能說商家售價有預測某些人的退貨損失,所以沒關係~~
我一直覺得消保費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某些消費者的行為卻又破壞消保法的美意,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提到為何國內現在七天無條件退貨僅限郵購、訪問推銷,還沒如國外擴大到不限何種銷貨方式(這可免了消費者對商品瑕疵的舉證責任,對消費者很有保障),均可無條件退貨。"因為民情的不同~",如果現在開放不論任何銷售均可無條件退貨,將告成販賣、製造商成本大幅增加~就如上所述要把某些消費者的行為成本加入考量。想想是否就是某些人的行為,反而讓更週全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令,到現在都還沒有實行呢?
本來商品買賣是你情我願的事,除非遇到瑕疵的商品,可以換貨(或者退貨),否則既然買了哪能玩玩就退。將心比心如果您是商家遇到這種爛用消保法的顧客您做何感想?
消保法為了保護消費者,在郵購及訪問購物方面,減免了消費者的瑕疵舉證責任(或者怕消費者因訪問者的強迫推銷,思慮不夠而購物),所以得以不具任何理由就可於七天內直接退貨。但它的用意,決不是讓人抱一堆無瑕疵的商品回家後自行試用後,把較不滿意的商品退回(可能這些商品皆符合廣告所言),誰願意花新品的錢,買到別人用過的二手貨呢?
猶記十多年前國中時,老師曾說一些美國知名大學城內的商家,並不太樂意把商品賣給東方的學生,這是因為早期台灣的經濟還沒那麼好時,一些東方的留學生要交報告時,為了省錢,在要交報告時,都會到量販商店買打字機,在可退貨期間把報告儘快打好再退貨,而且還學長教學弟~~造成商家的不滿,不是我的親身經歷,無法知道真假,只能僅供參考~
記得前一陣子看到新聞比較誇張的是有消費者在購物頻道買了大閘蟹,吃了後又表示七天退貨,雖然廠商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貨款(因為已經不完整),但這種爛用消保法美意的心態真是令人心痛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說句過份點的 mobile 01 是大家常來的地方,那版主如果是以mobile 01 所販賣的商品為測試及退貨,我想可能有些人的觀感就不一樣了。只是因為其它購物平台比較沒感情,就可有不同的價值觀判斷嗎?
,但是現在都是只當作價格參考及廣告看,真的買入的還是到現場試過了才買.
)你會相信他們的廣告辭嗎?以前我就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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