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ul501 wrote:
ch3832
...(恕刪)
有看到你的文但沒聽到內容所以不知道如何
但是我的文發了那麼久這位"ch3832"都沒在我這發言
我對這位的心態有所"疑慮"
再者"第 315 條"( 無故)的範圍規範(這是消費糾紛何來無故)
及我本人是在公開情況公開錄音
要告叫"NOKIA"快告吧
RV180EFI wrote:
加油!!小弟我支持您...(恕刪)

但是小弟真的希望我們台灣真的要團結起來,學學日本人跟韓國人...他們多團結啊!FUXK~我們台灣真的比不上他們嗎?多學別人的長處,然後不要整天自掃門前雪...這樣台灣一定會更好~@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