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erlo wrote:
先不論活動起點的考慮...(恕刪)
這位大大講的沒錯
就算你號召到一些人去抗議但是沒有規劃沒有後續行動到最後根本沒人理你
消費者爭取權益是應該的
但是除抗議以外要採取的是合法的法律行動
東西有問題第一一定要送修且要保留證據,如送修單,甚至對客服及維修人員的回答錄音存證
如一再無法修復或是維修狀況達不到他們宣傳的標準(如有人提到快修中心竟然沒人可以維修,維修時間太長)
即再以個人或是集體向消費者團體申訴
如果同一產品狀況多消費者團體自然會積極處理
但是如果大家只會抱怨又不循正常管道申訴連廠商根本都不會理你
以上是我最近跟某大汽車廠周璇的經驗談
在台灣很少會聽到車廠做汽車召回動作
就算有也是國外先台灣才會做
難道台灣的汽車品質超越世界水準
但是到許多汽車相關論壇卻發現許多車子一再出現同樣毛病修不好
而許多人卻選擇忍耐或是賣掉
以汽車召回為例
包括政府單位跟車商、車廠等都不可能主動提出
只有消費者團體是站在消費者立場
但是這是講求證據的
只有提供相關證據他們才有辦法幫消費者
而且越多人提出越好他們才會視為商品瑕疵而積極處理
如果只是一二個一般視為個案
所以建議版主跟對這家公司商品有意見的人
不要只是抗議而已
收集證據
集體向消費者團體投訴才會引起大家注意
廠商也才會重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