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KIA 原廠鋰電池爆炸危機!

又是一個殺人標題


電池的問題又不是只有NOKIA有


以前做通訊行,各大廠牌,原副廠電池都會這樣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爆了我會幫你拍手的
我發現我N82的電池也有點微微突起
看朋友5610的電池也有點微突~!
還以為NOKIA電池都這樣設計~!
我的電池用一年了~蓄電力有明顯下降!
所以又去買了一顆原廠新電池~!
才發現~平整的電池才是正常的

請問有人知道電池基本壽命是多長呢?
突起繼續使用會不會爆炸呢?
我應該是不會繼續用啦~!
N82吃電很兇+舊電池蓄電力不足
頂多撐個3/4天
不過我還是很喜歡N82
電池本來就算是消耗品外加有使用年限

過了那麼久沒更換或是丟棄回收 那也不能怪廠商吧?

看為保固貼紙是04年的電池 過了5年還要繼續使用本來就有危險上的問題

“小弟陳述的是事實,難道東西用久就應該要回收?”
沒錯

“難道東西過保固發生工安事故,廠商就不用負責?
不然使用手冊加一條,保固或使用期限過你家燒掉請自行負責?”

不是不用負責.但是超過保固年限太久本來就不是廠商的責任.電池這種東西本來保固也不會太久
而且基本上使用原廠產品應該都不會發生什麼很嚴重的事情.大部份嚴重災情的都是使用非原廠比較多

電池並非能用永遠.過了1~2年就應該換.以確保電池本身壽命與電力的安全供應 在這邊提醒大家
SONY的產品,不是在符合市場需求,而是在創造市場需求
我用過OKWAP,NOKIA,SONY ERICSSON的原廠電池都膨脹過,特徵都是放在手機裡很久沒充電
就趕緊丟掉了
小慎泉 wrote:
電池本來就算是消耗品...(恕刪)


依據消保法第七條 商品製造人責任,他的性質是屬於侵權責任,
並非契約責任,他的期限是適用民法第197條的 2年/10年(也有認為適用第125條的15年,但
這並非本案重點),所以這跟保固期限無關 ,保固期限的性質屬於契約條款之一部分,也就是屬於
契約責任,保固期限只是保證在期限內非人為的損害,廠商有免費維修義務,但這不等於商品過了
保固期限而發生事故,廠商即不用負責,換言之,保固期限過了,廠商不免費維修,並不用負債務不
履行責任,但只要消費者在不逾越民法第197條期限之前提下,皆可請求商品製造人負侵權行為
之責,廠商責無旁貸,暸嗎?
KramEdart wrote:
說真的保固就是這樣而...(恕刪)

我們的消保法可不同意廠商僅須負道義責任喔!
我只能説,一個人如果没有電池方面的基本常識,那最好別用有電池的産品。

不只是手機的電池,UPS丶機車等等一大堆的産品都會用到電池,

電池這種東西,一般的一兩年就該換,好一點的也不過3丶4年,

超過時間的話,運氣好的只不過流湯丶腫漲,如果不小心輸入電流丶電壓不穩,

運氣不好的話,充電板到電池都有燒起來的可能。


某些産品會設計成在内部燒完,但大部份的産品都會燒出外部。


不管廠商肯不肯賠償,(我公司的經験是,這方面打官司很難贏,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高)

重點是,要用這類有一定危險的産品,安全相關方面一定要自行注意,

只是一般的使用者根本就覺得這是不該發生的,

對啦,一般來説是不該發生爆炸什麼的,
(這篇實際上也没發生,標題實在錯的離譜,我建議没發生的事最好別唬爛。)

但意外總是會有,只能説自己要有點基本常識,時間到了該換就換。

別跟我説没時間換,誰會注意這種事情,甚至没錢這種話,

等發生事情時,就別怪没人跟你説。

手持式設備的電池好像比較容易發生膨脹的問題,我的NOKIA 6100兩顆原廠電池之前也是用到有一顆鼓起來,不過兩顆都用很久了,沒鼓起來的那顆也已經沒什麼蓄電力了,因此去年又去買了一顆原廠電池繼續用。

我的iPod也是,那台iPod已經用了四年多,電池充飽還撐不到半天,跟剛買回來時充一次可以聽兩三天差太多,且因為機器已經很老了,所以不想花太多小朋友讓他坐飛機去換電池,就拿去光華請人幫忙換,電池拆下來後我拿起來看,也是鼓的,電池換好後發現觸控盤變靈敏了,看樣子也是電池鼓起來惹的禍,個人是認為,充電過程中電池如果沒有異常發熱,應該就不會有爆炸的危險,我前面講到的手機電池,充電時只有一點溫溫的,iPod沒換新電池前充電時,機器則是冷的,當然啦,電池鼓起來絕對不正常,所以平常多注意電池的“長相”跟“體溫”,覺得不放心就換新,應該是比較保險與安全的做法。
陳小民3627 wrote:
我們的消保法可不同意...(恕刪)


規定是規定啦...
我家先前也有顆5C的〝台製〞電池膨脹,但沒有版大那麼嚴重;

至於,原廠的5C,從04年到現在,居然還頭好壯壯...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看到鬼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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