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dg wrote:我很讚同你的理由,最近電視上報導泡麵含防腐劑,卻標示成抗氧維他命E是不行的,標示不清或不對就是有問題。萬一商品有故障造成其他損失(比如短路爆炸起火),店家會賠嗎?一定會叫你找廠商的。..(恕刪) 如果要舉例說明,請搞清楚原由,維他命E用在泡麵上本來就是抗氧化劑的作用,跟防腐劑是兩回事,而且維他命E是合法的的食品添加物,廠商被糾正的原因是沒有標示用途,而且不能把它當成營養成份標示。
e-louis wrote:這段文看起來,讓人覺得你好像是商家的感覺...(恕刪) 雖然我不是你說的樓上那位大大但這樣講太傷人了只是站在廠商那邊講點意見,就要被扣上商家同路人的大帽子?我網上常看到好些澳洲來的客人連法律是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口口聲要去消基會告然後只要有人不同意他的觀點就立刻狗血亂噴這樣對嗎?搞到後來只要描頭不對,我有再好的idea也懶得再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