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然這麼好運?失而復得的筆電!

唉,請大大千萬別這樣想,警方為何會吃案其實個人因素很大,因為他們有結案的壓力,遇到棘手或全無頭緒的案子,這也是沒辦法的私下手法,所以一般民眾的報案有時候得看運氣。
其實我也只是遞一張我爸的名片給偵辦的警員,並感謝他一路辛苦的辦案,僅此而已,至於能不能破案誰也不能保證,但是過程中有一處我不便在網路上說明,怕會損害到我的權益,等結案了再說吧。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NB不要買太貴,

買的愈貴,丟了以後賠得愈多....

不過, 2004/9月好像比較沒有2萬有找的NB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dooon wrote:
其實很簡單啊要求賣方...
要求賣方提出當時的購買證明以及保固清單...(恕刪),最好再核對一下賣方的身分證或駕照...(恕刪)。

  先恭喜開板兄失而復得。

  小弟曾經在電腦賣場任職,也在許多電腦賣場買過商品,並沒有開立或是要求商家開立購買證明的經驗,而保固清單就是開箱後商家蓋章,並不會註明買受人的姓名。發票嘛!除非開立三聯式樣發票,否則也不會有公司(姓名),三聯式也會繳交作為申報用。這段的意思是說舉證困難。

  在網路上購買二手商品的人,大多是因為低價才下手,這無可厚非。在缺少有力證據證明對方是知情收受贓物的情況下,該是被認定為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被起訴才是。

  再來就是民事方面的賠償,如果李先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這民事求償也不會成立才是。

  小弟認為買二手商品時務必檢查配件,以那些非消耗品(ex: 變壓器...)的完整否,不失為一個方法。如果廠商能夠提供網站,供登錄遺失序號、查詢是否為贓物,讓銷贓不是那麼容易,應該能夠降低失竊。
"再來就是民事方面的賠償,如果李先生是不知情的第三者,這民事求償也不會成立才是。"

真的是不知情就沒罪嗎?可是我記得之前常常看到新聞報導,有人貪便宜買來路不明的東西,吃上了收受贓物的罪?
VincentCCH wrote:
  先恭喜開板兄失而...(恕刪)

購買證明就是發票呀,除非老闆要逃稅而不開發票,不然一般購買3C產品都會開發票,有些筆電廠商甚至在產品送修時還會要求一定要看到發票,而發票上應該都會打當時購買物品的名稱,加上購買日期,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保固清單與保證書的部分,「正常」來說除了蓋店章之外也應該要填寫購買人的資料與購買日期,有些保固措施比較完整的如數位相機或電腦,還得將廠商聯寄回或上網註冊,如果購買人該做的保固措施一樣不少,這些足以作為交易時保障彼此的證據。

不過關於不知者不罪的部分,很遺憾真的就是這樣,所謂收受贓物罪是指當事人完全清楚經手的商品是贓物的情況下罪名才算成立。我只能看看警方有沒有能力追到最初偷我東西的人,那才是我求償的對象。
根據我最近所修的民法刑法
可能跟發文者所想的剛好相反
你可以回去問一下你父親確認一下

那位送修的李XX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在公開市場(例如網拍也算是公開市場)購得
那麼他是屬於善意第三人, 不會有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方面, 因為法律保護市場秩序, 維護善意第三人利益
這台NB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李XX
所以你必須付給李XX當初購買時的價錢才能取回所有權
你只能等警方抓到竊賊, 向竊賊求償
這些都只是法律系入門最簡單的實例題

我想那位李XX可能被嚇呆了
而且身邊沒有懂法律的人給他建議

真是恭喜dooon,
不過我就沒那麼幸運了,被竊賊由窗戶潛入,痛失兩台NB合計10多萬,唉!傷心了半年多~!
到現在音訊全無....所以貴重物品車上或是家中還是要收好上鎖呀!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小田田 http://www.wretch.cc/blog/JasonTien042
Alex0538 wrote:
根據我最近所修的民法刑法
可能跟發文者所想的剛好相反.(恕刪)


嗯....基本觀念正確 +1


不過,樓主似乎並沒有說李XX是竊嫌喔..李XX只是送修人而已。

只要是合法取得NB的善意第三人,是不必返還樓主的NB的唷...

只不過,那位李XX可能 [必須] 提出購買來源及金額。

假若提不出,警方當然會以竊盜罪移送李XX。但移送不代表有罪~還得經過檢察官的偵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李XX確實提出購買來源,但價格明顯低於市價時(如果買中古機,指的就是中古機的行情),檢察官仍然可能會認為李XX涉嫌收受贓物,進而起訴。


常碰到有人會反駁:
我就是看它便宜我才買的啊,賣的人又沒說那是贓物? 我哪知道?



最簡單的回答:
請他向法官說,法官相信就好。
如果送修人可提出證明是以不遠低於行情價的金額購入這部失竊機的話
法官還是可能相信他是善意的第三者,而保有該機的合法所有權

至於和行情價的落差多少?這可就要看法官的心證了
推樓上的人說的一句:法官相信就好

題外話:該失竊機又在保固期內送修,IBM會如何向樓主收費呢?
當作全部自費修復嗎?
真的是要給那個人一點教訓啊!!!

也恭喜大大你失而復得…

雖然時間已經有點久了><

是我的話…都已經換X6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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