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位國外的一家設計書的公司的朋友,很欣賞我的網路相簿某張Taipei 101skyscraper作品!他目前是打算出版一本標題為"Skyscrapers"兒童用的教育書籍,約印製 50000本左右!其中會介紹到Taipei 101的文章,使用照片的部份會用到我的攝影作品,我不知道能不能提供給設計書的人使用? 因為我很擔心觸犯的著作權方面的法律問題!所以一直都不敢給~有沒有朋友可以為我做這方面的解答?十分感謝大家的幫忙!!不知道有沒有po錯版
參考一下這篇吧 「高貴」的台北一○一?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八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所以將台北一○一拍攝入鏡,作為海報、廣告背景,仍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圍,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你的尷尬問題要保險點的作法是取得 101 的書面授權~
irvine_tsai wrote:參考一下這篇吧 「高貴」的台北一○一?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八條規定:「於街道、公園、建築物之外壁或其他向公眾開放之戶外場所長期展示之美術著作或建築著作,除下列情形外,得以任何方法利用之︰ 一、以建築方式重製建築物。二、以雕塑方式重製雕塑物。三、為於本條規定之場所長期展示目的所為之重製。四、專門以販賣美術著作重製物為目的所為之重製。」所以將台北一○一拍攝入鏡,作為海報、廣告背景,仍屬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範圍,不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你的尷尬問題要保險點的作法是取得 101 的書面授權~ 的確著作權法裡面有詳細規定所以我認為不用知會101也是ok的
agassi0826 wrote:的確著作權法裡面有詳...(恕刪) 101是「公共財」嗎? 不知道有沒有達人可以解答一下。還有這邊也順道問一下,小弟上次幫忙婚禮錄影,遇到在場的賓客提出肖像權的事,希望我不要拍到他....雖然讓很歡喜的錄影工作蒙上一點陰影拉(單純個人抱怨)不過關於這點問題,有沒有熟識法律的版友可以解答一下呢 ? 感謝~
yh_lee wrote:目前有一位國外的一家...(恕刪) 還是打電話,問一下101吧,畢竟它已經有在新聞上說商業活動要收費,一般拍照是ok的你們要拿來出版牽涉到商業,萬一被抓到,可會很慘的,現在智產法可是很麻煩的不要樓主好心無意間提供,搞的自己一身腥純建議
yh_lee wrote:目前有一位國外的一家...(恕刪) 補充一下,台北101申請的是「立體商標權」,所以我們這裡討論的不是肖像權。台北101因為是第一家申請「立體商標權」且獲准的業者,所以成了智慧財產權的熱門話題。從著作權法的角度來看,拍攝作品將101入鏡是沒有問題的。不過著作權法強調的是「合理使用」,所以按照著作權法第58條,以拍攝照片方式重製101,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不過使用者也應該注意第64條規定:「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從「商標法」中要判斷是否侵犯商標,要看當事人1.是否把101拿來當成自己的商標2.是否容易讓其他人誤認、混淆3.是否貶損了原商標的識別性與信譽。商標法第62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一 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二 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從這兩點角度來看,樓主可以提供作品,沒問題。不過以上不代表法務諮詢喔!仍有疑問的話,可向出版社法務顧問諮詢。即使要取得101業者同意,也該是由出版社出面去洽商吧?出版社自己也該把這部份弄清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