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7361 wrote:申請釋憲是你自己講的。看不出來是在諷刺你嗎?你罵到自己啦!自由權法律也有保障啊,誰要你動不動申請釋憲?
不要告訴我殺人放火也要申請釋憲!...(恕刪)
照相這個行為並非人民基本權利你真是沒概念耶。這是「自由權」,怎麼不是基本權利了?有沒有修過憲法啊?好像不是每個學校都列為必修。如果不是很懂,最好謙虛點。
人的基本權利是不分時地都要被保障的總算有一句話說對了。
但在私人場所、軍事重地、或是本文所提的博物館實在不想在這兒討論法律,但錯誤的觀念不能不糾正。拍照是自由權,禁止他人拍照就是一種對自由權的限制。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私人場所、軍事重地為了保護隱私權或國家機密,限制拍照可能是符合比例原則的。但在博物館「純拍照」若沒有造成什麼破壞,卻一味禁止,恐怕就會違反比例原則。我們不需要去研究「是否合憲」,在這個討論區,討論「博物館禁止拍照是否合理」就可以了。「自由權」仍然是一個有力的支持理由。
禁止別人拍照不能說是侵害人的基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