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a wrote:
然後做筆錄時警員問您叫什麼名字~
喔!我是叫xxx,今天第一天來到這邊,但是我很了解這個路人有很強烈的商業行為…
什麼東西= =? 邏輯在哪? 你是說被撞傷的路人有很強烈的商業行為?
還是樓主有很強烈的商業行為?
或許樓主該把標題改成英文或簡體字才能讓別人看的懂吧!
『外拍業者不應利用01當生財工具』我是覺得不難懂阿~
錢景深:
部分網友認為外拍主辦人收取一些勞力,跑腿的服務費很合理....偶個人也認為合理,但只要你收取服務費就是一種商業行為。不管是房屋仲介也好,人力仲介也好,這些仲介業就是收取服務費,仲介業也是一種營利事業。
外拍主辦人收取服務費不能算是商業行為嗎?
↑沒錯阿?沒說不能收費阿?錢多錢少不是問題重點,收取費用不能算是商業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