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攝影器材展, 覺得奇檬子不是很好

dodoba21 wrote:
SONY的SG不給拍已經不是新聞了
運氣不好,還會碰到穿黑衣的工作人員上前阻止你拍勒

從去年攝影展開始就有陸續在做阻止的動作
所以去年攝影展我在攤位外面就有被阻擋拍照,但我有回噹回去,他們卻無話可說
dengjyh wrote:
但是廠商沒有想到...
同時我也將他們家的相機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不知道您一年買幾百台數位相機呢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怎麼樓主PO完文章 取暖失敗後,就來個射後不理....最瞧不起這種人!!!

笑死人了,假如有人看到妹比較正、穿得比較辣就代表她是要給別人拍照的? 不給拍就奇摩子不好!?

這種強迫行為跟視姦有什麼不一樣? 眼神的性騷擾也是騷擾!!





對了 樓主什麼時候要把你老婆跟阿母的工作地點公佈出來

等她們在工作時,一堆人帶相機去狂拍她們,你覺得可以嗎?

dengjyh wrote:
本來這次高高興興的帶...(恕刪)


今天看到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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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更新日期:2009/11/04 04:09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性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統計,因證據不足未成案比例高達56%,且最常發生性騷擾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交通工具。社會局提醒,遇上性騷擾時,第一時間最好立刻反應,保留證據,才能有效懲治騷擾者,市府性騷擾申訴專線:1999轉4553、3365。

性騷擾的樣態多元,不限開黃腔或肢體觸碰,只要足以讓人感受不舒服、甚至影響生活,皆足以構成性騷擾行為。

隔壁老闆示愛 員工噁心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廖蕙芳律師說,當事人若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或搭配動作,當然涉及性騷擾。不僅如此,色眼瞇瞇、眉目傳情讓人感受不舒服,皆可能構成性騷擾行為。
廖蕙芳舉例,曾經有一名上班女子遭同層樓的隔壁公司老闆連番跟蹤,無論她到茶水間、送公文還是上廁所,對方都跟在身後,以眼神示愛,讓她極為受辱,甚至心生恐懼,案件最後申訴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因事證明確,因而成案。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04/78/1ua1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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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樣態多元,不限開黃腔或肢體觸碰,只要足以讓人感受不舒服、甚至影響生活,皆足以構成性騷擾行為。
sdj193 wrote:
這年頭大頭症的人真越...(恕刪)

+1很多人拿起相機就以為自已是老大,其實sony的工作人員本來就穿黑色的,說他們是黑衣人講的好像他們是流氓一樣,反而不想想,拿了相機就以為自已是老大,sg一定要給你拍的人才像流氓,
sony的sg是經紀公司給的工作,不合作下次就不用她了,但也沒想想工作人員也是廠商給他們工作做,

有時sg不方便婉拒拍攝者,由他們出面婉拒,那些工作人也有來自上面的壓力,有幾次就碰到sony的高層親自過來觀看活動,那些工作人員跟sg直接跟我明講說有高官過來尋視,叫我活動時在拍,

為了拍sg跑去跟工作人員嗆聲對大家都沒好處的,反而讓我們這些拿單眼的攝影咖被當成怪人
專門路過 [img]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408/2267155222_fb9c3bbc84_m.jpghttp:
iamina wrote:
有時sg不方便婉拒拍攝者,由他們出面婉拒,那些工作人也有來自上面的壓力,有幾次就碰到sony的高層親自過來觀看活動...(恕刪)

建議SONY直接在現場舉牌:『此區禁拍SHOW GIRL』
這樣我絕對沒話講,也絕對尊重該廠商
現在許多展場及一些活動
廠商已經不太希望Show Girl
一直讓人拍照了
原因之一
許多人圍著Show Girl拍照
已經影響廠商的宣傳活動
因此這件已不是個一事件了
dodoba21 wrote:
建議SONY直接在現場舉牌:『此區域禁止拍SHOW GIRL!』
這樣我絕對沒話講,也絕對尊重該廠商


這位大大,不如你也公佈一下你老婆、阿母、女朋友、女兒......的工作地點

她們工作時一票人拿相機去狂拍,臉部特寫、身體特寫、胸部特寫......你心裡作何感想?

對了! 不給拍的時候要舉牌『此區域禁止拍我老婆老母還有家人!』

這樣我絕對沒話講! 也絕對尊重你!


妹比較正、穿得比較辣就代表她是要給別人拍照的?

以你這種心態,那銀樓是不是也要立一塊牌子『本店禁止搶劫!』

穿的比較辣的辣妹也要貼一張貼紙『本人禁止強姦!』


這種強盜般的視姦行為,你有沒有同理心? 有嗎? 有嗎?

luckyfullhouse wrote:
這位大大,不如你也公...(恕刪)

不好意思,請冷靜,不知我那句話得罪了您? 讓您如此動怒?
不過看您說的振振有詞,但似乎沒一個地方合理
luckyfullhouse wrote:
以你這種心態,那銀樓是不是也要立一塊牌子『本店禁止搶劫!』
穿的比較辣的辣妹也要貼一張貼紙『本人禁止強姦!』


搶劫、強姦都是犯法的行為
但台灣法律沒有規定拍正妹是犯法行為
這樣的比喻個人認為不太洽當
dodoba21 wrote:
建議SONY直接在現場舉牌:『此區域禁止拍SHOW GIRL!』
這樣我絕對沒話講,也絕對尊重該廠商...(恕刪)


你這樣講不就表示假如沒有舉牌你就有拍的權力!?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你願意讓你的老婆、女兒、老母讓一堆人拍特寫嗎? 願意嗎? 願意嗎?

你確定當showgirl擺好姿勢微笑給你拍照時,就代表他們都高興讓你拍?

你確定她們私底下心裡沒有在想 X的這個看起色色的怪叔叔到底是在拍啥? 要不是我在工作老娘就賞你一個白眼!

你確定你自己覺的你是用很"正派"的眼光去拍,但是旁人看起來你只是像個怪叔叔?


搶劫、強姦都是犯法的行為
但台灣法律沒有規定拍正妹是犯法行為
這樣的比喻個人認為不太洽當


請看一下這篇光看也不行 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

我可以很確定,因為你本身就覺的視姦別人沒什麼了不起,所以才會自動忽略這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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