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葉方舟-對喜歡攝影的懲罰

wells130974 wrote:
侯~有營利行為又沒開...(恕刪)


要先看看此店家是否免用統一發票
南庄有個百合山莊,老闆蠻歡迎新人去拍婚紗的,先行預約就好,不用收錢可以打電話問問看
放幾張照片,如果有需要,我再製作個景點地區的百合山莊專輯,為免廣告,不作連結,自行搜索囉

這個時代還有這種事後追錢的!





有點離譜!!
現在拿單眼相機 應該也很多

換衣服 就算是商業行為 那 小孩子在草地奔跑 吹泡泡 照像一堆後 玩到滿身汗 換衣服 在用餐時再照相
那不就要多付 1000 元

衣服 小孩子穿得小禮服 換穿 牛仔裝 大人總是要把小孩裝扮漂漂亮亮不是嗎?

再來 萬一來辦個 網聚 cosplay 好了 會從台北就穿 好那些cosplay 的衣服南下嗎

我也是辦各活動 大家好玩 也算是商業行為嗎?


當然個人覺得 雙方都有 些小問題 以後真的要注意

消費者

以後要照相都要問過 業主能否照相 是否要收費

業主

請提早告知消費者 照相是否要加收費用



不過話說回來
網路力量大 可說好可說壞

小店經營 總是希望不用花費廣告費 得到大眾回應來店消費
所以大都不會限制人 照相 因為認為拿相機 大都會寫寫blog 或是文字作家

有名氣的店
可能覺得 這樣破壞形象 用餐 或是認為拿相機 照一些破壞店面畫面 給水果
給網路 這樣 會造成消費滑落


所以個人想法 沒想到出門玩 也要做功課 不能隨性而行嗎?



chshen wrote:
恐怕不是選擇客人的問...(恕刪)


換個角度說...
今天一對夫妻開平面攝影工作室,將其接到要拍攝的工作;諸如婚紗禮服,商品(可如樓主解釋成拍攝用小道具)...大量攜入拍攝
然後拿身分證證明自己是夫妻所以代表不是拍婚紗也沒有營利,所以不用付1000元....
一般人帶小禮服外出拍照算是常見嗎?我想可以大家自己想看看
不是替店家說話,只是提出事情會發生必有其原因
我想一般人即使背單眼扛腳架去啪這,外加拍到半途穿外套脫外套換一般衣服也不會遇到樓主的情況吧
也不是說樓主不對,我覺得是溝通的問題,店家溝通能力顯然有很大的問題,大家討論應就事論事吧
至於有網友說到我辦辦COSPLAY好玩,如果是這樣我認為百分之百需要付那1000的,有些人真的是太自我了
到過很多國家自助旅行
背單眼相機攝影
從來也沒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是不是婚攝
明眼人看了就知道
進入該餐廳前
就該告知
哪有事後要收錢的
什麼跟什麼?

在苗栗三義服務多年
這家餐廳 去過一回
建築周遭還挺有特色 上回吃的是墨魚麵套餐 料少 價格不便宜

附近 也有多家 有特色的餐廳
要吃道地的客家菜 可以到三義僑成國小旁邊一家餐廳(忘了名字)
或者到南湖的醉心亭(吃過最有特色 又不貴的客家料理)
鯉魚潭水庫的魚頭火鍋
要吃氣氛的 漫步在雲端....
raytracy wrote:
收費的立意絕非想要賺錢, 主人也不缺這個錢, 他只是想要「以價制量」而已, 目的就是希望這些人不要進來.....
可是他又不希望做得太絕, 太強硬的拒絕引起抱怨, 所以只「象徵性」的收取 $1,000.- 元, 這樣的價格算是低了...
...(恕刪)



BTW 並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很簡單,這是園方聲明,也屬於廣告詞一種
我的解讀則是

親愛的婚紗拍照消費者,我們是愛好大自然的,收費可以提高維護你拍攝場景的美感
而且,我們會限制每天拍婚紗人數,讓你們享有足夠的空間與高貴的專用感


這是一種給予較高消費額VIP的『感受』,限制人數的理由可未必如同園方所述
畢竟現場拍婚紗人數太多,久了也會因為場地不便而被排除
不如程度上限制人數,還可以吸引一定數量的人來進行較高消費

否則,為何還特設更衣室等來款待婚紗拍照族群?
就算不立牌『不歡迎婚攝』也不用多做鼓勵消費的設施吧?
sake1901 wrote:
樓主也沒叫人不要去一切都只是提醒大家他的收費標準
覺得不介意收費標準的的可以去,不喜歡收費標準的不要去而已...(恕刪)


說得好
一切講清楚,回歸市場機制

問題是,有講清楚收費標準嗎?
chshen wrote:
說得好一切講清楚,回...(恕刪)


收費標準有講清楚
問題在於該不該收費的認定,以樓主的例子顯然是業者誤判,
我希望是能道個歉,並退款
cliefan wrote:
如果所述的情節是真實的話,按照本post的情節修正,好像應該說:(綠葉方舟)除了收費隨心所欲肆無忌憚之外,沒有太多的規矩,......(顧客)只要有被任意收費的心理準備,面對這樣的情況,就一點也不會太過突兀....。...(恕刪)




這個實在太KUSO了...

雖然是改詞講笑話,不過對仗還挺工整的呀

嗚~為什麼要資深會員才能對回覆加分呀....

QQ麻糬魔人 wrote:
重點並不在於收費~
而是沒有事先告知~
沒有營利行為仍要硬收500元~


沒有法令規定說「只要沒有營利行為就不得收費」
我也說過了
版主當時的情況還真的是站不住腳
當然園方事後告知的做法也不可取
101的案例是因為101的外觀上有LOGO所以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所以當101在營利廣告中出現時
101可提出商標法受到侵權請求賠償
而對於一般民眾非營利的拍攝則是開放
希望這一點能夠將問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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