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中間在談和解,加上工作忙也就沒多回覆
8/4發生到現在也過了一個半月了
中間我跟該報社通過幾次電話
不過該報社試圖辯解然後將罪行合理化,而且一直說一張照片的行情價是300-500元
我日前已寄出存證信,他們也回覆了
回覆內容寫到"該報社於八月五日、七日、十日、十一日、二十日主動聯絡並討論和解一事"
我只能說好個清流
因為這些所謂的"主動"都是我先打電話或email過去才有的
原來報社所定義的主動跟一般人不太一樣阿,真妙
我今天會再寄出一封存證信,表明該回覆與事實不符
並已經在十四日報案(網路報案)(雖然我不知道報案了有沒有用)
我現在的問題可能會比較麻煩而專業一點
不知道我要怎麼主動提告
還是說,等警察那邊有回應後再去法院提告?
我需要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幫個忙...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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