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less wrote:如真的有心要給失主應是直接送警察局東西掉的人第一件事是去警察局報案看有沒有人撿到送回而不是上01去看有沒有人p文…...(恕刪) 你是在暗喻樓主其實是想自己A起來嗎?我覺得樓主的做法很OK阿~~沒心的話連來這邊照相PO文都不用了!!!畢竟送警察局程序比較多~能在這邊快速解決也不錯啊~~~
版主不要太介意一些人批評說法,你做的很正確,po網、送警局只是不同作法,說不定遺失的人壓根不會去警局尋,只會上網來這找呢?!誰說撿到遺失物怎樣做最正確,教育教我們送警局最對,但其實讓失主有機會看到、找到最正確!即使做的100%正確的事,還是會出現故意的反面意見,你有這心已經很棒了,替你加油!
wtmpaul wrote:版主不要太介意一些人批評說法,你做的很正確,po網、送警局只是不同作法,說不定遺失的人壓根不會去警局尋,只會上網來這找呢?!誰說撿到遺失物怎樣做最正確,教育教我們送警局最對,但其實讓失主有機會看到、找到最正確!即使做的100%正確的事,還是會出現故意的反面意見,你有這心已經很棒了,替你加油! 也許版主只是要讓這個訊息增加曝光度可以更快讓失主知道畢竟警局也只是作登記而已不會去找失主吧(我猜的)我好奇的是...要如何確認他是真正的失主呢??
ga576970 wrote:人家有心要還 幹麻還這樣講話 就是有你這種什麼都要砲的人 我說的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應是先送警察局,大不了再01上貼文不要以為全台灣的人都會上01但是如遺失貴重東西,失主很重視一定會上警察局報個案等看有沒有人會撿到…如我提出我覺的『正確』的做法,而你就要當我在炮?我只能說,你的心胸還真窄…
對於此種不貪行為大家應給予肯定,至於會把訊息PO上來,想必認為遺失者應為攝影同好(連腳架都買了),遺失東西也心急了,若也常上本網瀏覽則可早點得到此訊息會較不心急,不過若為外籍遊客大概也是先至警局報遺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