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erfoot36 wrote:發生在同事與同事間的...(恕刪) 通常是要看借誰,知道對方本身經濟能力就少,既然要借出去,就是要抱著不一定會完整回來的想法,大多發生這種事是認哉了,相反如果對方本身是有經濟能力,那就是直接請對方賠償,這大多在考驗人性,大多對方也不會不負責任,不提出來反而見怪,但真的不賠償,那自然就知道列上黑名單,甚至可以幫對方宣傳一下這種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