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受理的警察很鳥.問我D700買多久了(今年年初才買的).大概多少錢(我說7~8萬)
居然自己就幫我估二手價值在報案表格寫上60000!
我把全部的東西洋洋灑灑連同規格寫得很清楚...
警察最後卻只隨便登記幾樣交差!(我想是他年紀稍長,打字速度很慢就懶得打)
只寫了遺失背包 皮夾 證件 手機 nikonD700相機...就這樣!
總之處理態度一整個爛!我掉了10萬多左右的東西耶~
然後隔天居然有人用"限時掛號"把我的證件全寄回我家(寄件者的地址當然不敢寫)
新買的皮夾沒回來,裡面的現金2千多也沒回來,倒是一張超速罰單...還真好心幫我寄回來
想說請警察去幫我調閱郵局的監視器,看看是啥人寄的,他也不願意!要我自己去查~
(最好是我去郵局就可以有權利調閱拉~)
還一直強調說,人家是好心人撿到你皮包拉,小偷才不會寄證件給你
(內心的OS:那我的皮包怎麼不一併寄回來...皮包明明很新才剛買,一看就知道阿!)
而且所有證件都寄回來,卻唯獨少了一張用英文簽名的信用卡!
這一個月以來一直盯各類二手拍賣也不見任何消息
只能跟原Po說...要有找不回來的心裡準備阿~~~
要花錢把所有器材再買回了...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