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shen wrote:
樓主絕對可以客氣但是...(恕刪)
(2) 新人不是公眾人物,可維護隱私權、不答應被拍攝
在法律上,無所謂公眾人物的定義,這個很容易引起爭端,就如同在歐美的法律上,判決書上也無所謂權貴子弟,犯法就是犯法,無論是何身份。否則又和開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抵觸』,例如前陣子有一個判決書,所謂權貴,就非常沒有法學素養,你可以就犯法內容條文陳述,但不應加入這樣和法律抵觸的陳述。只能說台灣的法學素質還有待提升。

cyberwizard wrote:
首先,需要聲明的是:...(恕刪)
smor_wang wrote:
看來看去~~~每位大...結婚是人生大事,拍婚紗也是人生大事.........互相的尊重與體諒應該是"最基本的禮儀道德"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