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繆吳 wrote:小弟沒有認識律師.....(恕刪) 其實律師除了 依案件收費外還有一種是 抽成方式收費也就是說 如果你這場官司 可以打贏 而賠償金額之百分之多少是歸律師所有就不用事先準備一筆錢 來打官司了而且我覺得 這樣付律師費方式 還不錯因為感覺 律師會為了"自己的錢"而更努力
nnickk wrote:我也是覺得這如果提告...(恕刪) 不用請律師(因為太貴)不用寫存證信函(因為沒用)不用打官司(因為太耗時)我曾經有的經驗是被台X大電信的委外經銷商盜用簽名申請門號電信公司初期也是理都不理很多人都叫我寫存證信函但我估計那根本沒用我就用私人書函的方式寫事情的狀況與我應有的權益正本給電信公司副本給交通部電信總局 還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還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三個公家單位(一定要讓電信公司知道你有CC副本給以上單位)說來還真有效以掛號寄出去第三天台X大高層就很客氣的打電話來要了解接下來一個星期我陸續收到以上三個公家單位的函覆沒幾天就把事情搞定了版大可以試試以私人書函的方式(如需範本 可以PM我)告知雅虎並副本給主管機關(經濟部 還有智財局)應該很有效
對於個人分享的照片被盜用, 就法律上而言, 盜用者當然是理虧,不過, 對於站上有部份網友提議訴諸法律的朋友們, 小弟提供一點意見供大家參考.小弟最近才請過律師處理私人的事務(未興訟), 以小弟這次的經驗,找律師咨詢有關法律的事, 一次(還是以小時計,我有點忘了)咨詢費是3000左右, 而開一場庭的出庭費, 最基本是50000, 這部份是以律師開的價碼為主(若請謝震武應該不只50000), 在興訟後, 法庭開庭審理並不會只開一庭, 所以一場訴訟下來, 往往花上幾十萬.所以這麼來來回回, 花的不只是金錢, 連時間都要賠上, 如果只為了"屈屈30萬", 似乎有點不划算, 個人倒是覺得, 樓主可以先跟Yahoo及興奇科技先反應溝通, 看看他們的誠意如何再做打算也不遲.
oopalmoo wrote:我現在點進去圖還在, 所以是蠻有利的證據只是這個主機是在哪裡就不得而知了 211.78.161.57 跟購物中心,是屬於同網段。因為購物中心的 IP 是 211.78.161.54。所以由 IP 網段來看,211.78.161.57 這個放圖片的主機(*1),跟購物中心的 211.78.161.54 是同網段,所以可以合理推斷,211.78.161.57 是屬於「興奇科技(*2)」所擁有。*1 大家可以看看購物中心裡的商品,商品圖,幾乎都是被擺在 211.78.161.57 這台主機。*2 這裡我會說是興奇科技,是因為興奇科技的網址是 www.monday.com.tw,反查了一下,它所對應的 IP 是 211.78.161.51,發現了嗎?網段是一樣的。
我也提供一個成功的案例事件原由:我姑姑將要給親戚的支票 用雙掛號的方式 將郵件寄出而理論上 雙掛號 最快隔天就可以收到 最慢也會在後天收到結果 時間過了 六天之後 我們親戚都未收到郵件甚至懷疑我姑 私吞支票 因為支票金額百萬多元處理方式:我姑姑一氣之下 當然所有相關的郵局 電話都打了沒有一個郵局承認他們的疏失直到寫了一張 申訴書 至台灣郵局總公司及各分局且指名局長親收此時相關單位甚至各郵局 才有道歉以及承認疏失十三天之後 我們親戚才收到郵件(很誇張吧~!)我們家人事後討論其實如果 我們打第一間郵局電話時候 如果他們好聲好氣的說會好好處理甚至有道歉的動作 我想 我們申訴書 一張都不用寫不用搞那麼大 也不會有人因為這樣受到懲處所以越大的公司 越怕事情越來越嚴重...也就是說 大公司 怕把事情搞大之後不好收拾如果我們還把這件事情 公佈在媒體上就更慘...還好郵局的危機處理 算是不錯了一下子就把事情了結 也做出一定的誠意其實這種事情 只要讓受害者"爽"就好了其實我自己也是創意工作者看到自己的作品被抄襲第一個感覺是 爽!開心!第二個感覺是 怎麼沒有經過我同意?第三個感覺是 如果態度好 讓我爽 那就算了 甚至可以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