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號晚上相機店買了顆原廠盒裝電池,有些趕時間所以並沒有仔細看包裝,只看到Original Accessory(原廠配件)拿了就走了
回家定神仔細看看包裝,看到一排字..."For promotion only(贈品)"
我的問題是,
印象中贈品是不得轉售的,為什麼店家會拿贈品直接賣我,這不會觸法嗎???
還是說,如果要便宜,相機店都是這麼做的???(我買其實沒有便宜到哪去就是了)
老實說我的感覺不太好,因為我進店裡就指明要原廠電池,沒有殺價,報多少我就付現
因為我相信店家外頭掛的原廠扛棒,卻拿到"贈品"????

我盒子還沒拆,我不知道該不該拆,望請大大指點迷津該怎麼做好呢??

先謝過各位了
),最多是回收、斷貨處理、罰款…等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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