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比較奇怪的就是店家...
開盒子有一定的開法?
東西買來想怎麼開是客人的權利,
產品有問題,居然不能退,這真是好笑!
是要退盒子還是要退機子阿?
難不成廠商還要回收盒子裝新機,還是修好裝回去賣人?

客戶從哪邊開盒我們無法預料

但是他開到已經不是完整的外盒

不是第一次用手機的人知道

要退換貨必須保持盒裝完整這裡輸入你要的文字

手機無瑕疵啊~~

我們都是領別人薪水的

也不想跟客人起爭執

但是今天如果我們遇到事情只是無謂的退縮

只會安撫...

那麼全天下的客戶只要不爽就告消基會

店家生存意義何在?只有卑賤嗎??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教育客人不等於是跟客人起衝突

這位賣手機的大哥
請問您發給小弟的私人訊息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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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拆手機包裝拆到把外盒都拆壞啊?
是否太厲害了
其實奧客很多啦~很多台灣人有被寵壞的感覺
一付服務業該死的心態實在很要不得(攤手
大大是服務業
小弟班門弄斧獻醜一點法律

『消費者買到的貨品有瑕疵,無論是否經過七日鑑賞期,都可以向商家請求換貨,若商家不願換貨也可以解除契約,將貨物退回並取回價金,這是屬於民法上「物之瑕疵」相關規定,與消費者保護法「七日鑑賞期」無關,消費者無須擔心。 』

案例:小弟我12/30在新竹遠百七樓某M牌買登山鞋打完九折後將近4,000元。

試穿檢查後,乾脆換上,去八樓看電影。看完龍紋身跟鞋貓後逛街,晚上回到家,一直覺得右腳很痛。

想說應該是新鞋之故,況且右撇子有可能右腳稍大,多穿幾次應該OK。

隔週末1/7穿出去半天,回來右腳又痛,想說還是因為要多穿幾次。

隔天1/8想說只是騎機車去小七買東西,很冷不想穿拖鞋,又懶的穿襪子,便赤腳穿,終於發現會痛的原因。

原來右腳鞋內靠近鞋尖右邊偏上,內側帆布沒有縫好,有多出一塊布料,長約十公分,寬約半公分,反覆測試才知道,穿襪子根本感覺不出來,要赤腳或用手摸才行發現。

馬上由竹北驅車直衝新竹遠百換貨。

店員說:先生你穿過不能換

我:這是瑕疵品

店員說:你把鞋留下,明天(一)我們請示總公司

我:我不想跑第三次,況且今天停車場、明志書院爆滿,本人違規停車在海瑞貢丸過去一點的公園,請趕快處理。

店員說:先生你留地址,不會讓你跑第三次,我們用郵寄的。

我:萬一你們不換新貨,把瑕疵品(維修后?)寄回,我不接受,我要退貨(退錢)的話,不是要跑第三次嗎?還是你們有沒有庫存,現在換給我可不可以?

店員說:可是這雙已經穿過了。(幹,好像唱片跳針)況且買的時候你是看鞋子ok才穿走。
我:問題是你們瑕疵在無法看到的地方,要不是穿了摩擦後腳痛,我也不會發現鞋子沒縫好。(已經高八度,對面戶外用品店都在看) 那算了,有瑕疵本來就可以退,我要退刷。鞋子我不要了,快一點,我違規停車。

店員說:我馬上打電話問總公司客服。
(講完電話後,敘述完瑕疵狀況後)

店員說:總公司說直接郵寄新品。請先生留一下地址。

隔兩天1/10(二)收到,鞋子ok。


結語:浪費我寶貴週末1.5小時,本來要睡覺,還有油錢,還有冒著被拖吊風險。



總是會有這種不講理的人,
服務業真的很辛苦~~
下次如有盒子損傷你可以先跟客人說明以下方法:
小心拆新的盒子起來 把新品交給客人
新盒子店家留下 客人一樣保留舊盒子

(阿 手機盒還有序號貼紙 我再想想)

但產品有明顯損傷 就要協商囉



這位賣手機的大哥
請問您發給小弟的私人訊息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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