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原佐為 wrote:
要提供IMEI碼這件...(恕刪)
這個link給大家參考~
http://www.ettoday.com/2003/01/07/517-1396885.htm
我想表達的重點是警察單位建檔有助於找到手機後歸還原物主,並非據以建立黑名單。目前並沒有遺失或失竊的黑名單存在!所以不會在該手機開機時(IMEI在開機時送)就被系統知道然後通知警察單位。
通常都是事後以查通聯紀錄的方式來看哪些犯罪嫌疑人通話的門號剛好又是使用遺失或失竊的手機,這跟原始GSM規範有很大的差距。
當然我們怎麼說都是希望遺失的手機能找回來;非自己的手機也不該佔為己有。
您沒有提說是謠言,是我不對,我向你道歉!我是真的收到過太多次這樣的轉寄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