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MAC新手 wrote:知道你很氣,但是很多...(恕刪) 小弟也知道這類案件很多...可是從來沒人極力爭取...而且通常去換到的人...很多都是得吵才有糖吃...小弟花錢絕對也不是來找氣受...也不是沒事找事幹...只是不想就這樣白白被騙(沒有事先告知算騙吧)...就算要我吃虧他也絕對好不哪去...天蠍座復仇機制展開...
tangochen wrote:依據行政院消保會的「...(恕刪) 光展是說明書這段完全破功...各大賣場手機根本沒半家展示出來...就算有都是功能介紹...完全沒談到保固條款...小弟覺得就是因為大家都沒有鬧大...結果各家廠商都食髓知味...我問聯強他說"每家"手機廠商都有這條不平等條約...實在是很可恨!!
劉老師 wrote:要不要換貨,你怎麼去...(恕刪) +1我也覺得是這樣,不知道為什麼這篇會有這種感覺。感覺01變成只要店家對不起自已就上來吵的地方,好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自已卻不檢討事前沒做好功課。
stanley0206 wrote:好像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自已卻不檢討事前沒做好功課。 消費者不必把自己想得這麼卑微吧。。爭取合法權益,居然變成會吵的小孩?消費者的權益,有法令的明文保障,廠商再大,也沒有法院大吧。消費者瞧不起自己,廠商就會瞧得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