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現在真的是太誇張了
只要是撿到別人的都可以拿來當生財工具
以後就都不用上班了阿到處去看看有沒有東西可以撿
不知道這麼什麼法令
樓上已經有人把相關法條po的很清楚了。

一、要三成那是法律規定,沒辦法,試著看能不能協議降低報酬。

二、撿到的人有通知失主領回,就沒有侵佔的意圖,而且掉了就是掉了,不會是失竊,亂報案是會構成誣告罪的。(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撿到東西歸還有時也會一肚子氣!我之前在東海大學撿到一位女學生的背包,裡面也有錢包手機,我打了電話給他,跟他說我沒時間要將他包包送到派出所去請他過去拿並告知哪間,也沒句謝謝但沒關係。
問題是他和男友後來打電話給我說警局沒有包包,說到最後他弄錯間那也沒關係!她竟然很生氣說為何送錯間怎不送到離學校較近那間!!!!而是送到遺失地附近派出所(兩處也沒離很遠),就直接掛掉電話。
天啊!我做錯甚麼?怎會有這種大學教育?
這算勒索吧...
歹徒也會拿了你的東西然後跟你勒索....
例如寵物...寶石...小孩...-.-
如果他硬要三成
還是用勒索罪名告他吧~
如果不付錢~他不還
就用搶奪告他吧一 一
反正這些人會嫌麻煩然後把你手機摔到地上跑走
這時再用毀損物品告他吧~

反正對付這種嘴臉的人不用太客氣~
所以撿也不是…不撿也不是…到底是要撿還是不撿呢??

whp5241 wrote:
所以撿也不是…不撿也不是…到底是要撿還是不撿呢??


以上的問題真奇怪,
路不拾遺, 有聽過嗎?
如果大家都不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也就沒有歸還的問題, 因為失主回來還找得到.
通知你我撿到你的東西~這可以解釋為出發於良善...可是如果變成你不給我好處我就不還你~這就是勒索呀
還有甚麼好想的~尤其~他又沒有送到警局.沒有備案證明是拾獲而發自良善要歸還...反而主動要求報酬!
不用想了~這是勒索...這撿到的人真的蠻天真也蠻可惡的
看了此篇文章真讓人搖頭...都買的起iphone了~還在乎5000...

另外這是個價值觀問題...你寧願噴掉一隻iphone....還是單純損失5000..但可以拿回手機呢...
假設今天掉了一百萬....你寧願給對方30萬...還是寧願掉100萬.....

ps:上面還有人說要照相的勒....如果是我...我就把手機當你的面丟河裡....一拍兩瞪眼..
看是你會痛..還是我夠兇...

takayama wrote:
請大家去想一下為何撿到失物的人,可以拿失物價值的3成訂定法規的原意吧!!

簡單的說,沒有這規定,我撿到10萬,我就直接塞進口袋了,反正錢/東西又沒寫名字!

有了這三成的規定,除了可以讓撿到的人因為有三成報酬,而願意歸還失物!
也順便懲罰失主的不小心!我個人覺得還蠻合理的!!

真正要討論的事情應該是~~~成數是否可降低!3成其實就快達到物品價值一半了,譬如拿各1-2成應該會比較合理!

但就社會道德觀而言,物歸原主理所當然,何來其餘索求呢~~
...(恕刪)


有這條你確定就不會有10萬直接塞進口袋的人?

真想還的人不會介意這個三成,
會主張這三成的人..其實目的確就是錢.
只是全拿和拿三成的差別.

全拿犯法...拿三成就是合法拿錢...如此而已
不過是讓想貪這筆錢人有可漂白機會而己.

幫人忙還要用法律來規定可得到的報酬...這其實可悲又荒謬

失主要承受可能沒人還的心理壓力....早就有懲罰了
請不要用[懲罰失主的不小心]這麼可笑的的理由來合理化一個貪心的行為

把還人物品的行為說的多偉大, 所以就有資格要三成?
要不你甘脆就不要撿, 可能下一個撿的人就不會要這三成了呢!?


simonivan wrote:
撿到東西歸還有時也會...(恕刪)



遇上這種人

就跟他要三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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