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燃燒]有遇到新買手機亮點"聯強"不換貨的請進!!(更新感想1/8)


等樓主你的消息阿!

記得後續要po上來~別虎頭蛇尾的嘿!

之前K800i買不到一星期就因藍牙問題送聯強維修被換機板的人留= ="
tangochen wrote:
法令明明規定,保固條...(恕刪)


到底是哪個法令的規定,能否請這位大大詳細解釋呢?

又要搬出七日鑑賞期嗎? 您到底懂不懂適用的情況

基本你在賣場購買時,可以現場驗機,通常業務也會現場拆封讓你檢查

如果你沒驗,只能說你「放棄」這個權利

更何況1個亮點不在手機的保固項目內,你要么什麼?

就像買電腦螢幕買,店家現場讓你驗而你發現亮點,但是「未達原廠規定」

A店不給換,B店給換,其實兩家店家都沒做錯

B店給換只能說是「老闆額外給消費者的福利」,也能說是賺口碑的一個方式

今天聯強不給換也是合情合理也合法啊.... 不懂你在怒火燃燒什麼

你氣憤Sony Ericsson的品質沒達到你的要求比較合理吧
會直接找認識的立委...這真是一個好辦法.

最好是找有雙重國籍的立委,她還能到美國,開個國際記者會.

鬧的沸沸揚揚的,最後手機原廠總裁,鐵定請辭下台 ,天價的賠償更是不可少.

最可貴的是,從此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大增,各國的商業精英,消費者團體 ,及各行各業的法律顧問,

都不遠千里來台灣,向閣下請益,台灣觀光客每日大增5000人,經濟馬上好的不得了.

太晚了,不能再寫了,明天還要去精神科回診.



好人村村民 wrote:
到底是哪個法令的規定...(恕刪)


您果然人如其名...
真不愧是好人村村民...
期待您買到有亮點機的一天...
以後很多東西都會改液晶了...
希望您也是這樣教育下一代...
賣到廠商認定的瑕疵品就是自己倒楣運氣不好...
誠心祝福您~
我也認為螢幕功能就是用來看的
既然是用來看的
有亮點 暗點 就叫做瑕疵
不能因為長期業界做法如何如何
就積非成是 畢竟我是付同樣的錢
為什麼買良品要靠機率 ???

我去買保險套有洞可以嗎 ????

不過樓主的反應也慢了點
下次早點檢查
就不用這麼麻煩
8895015 wrote:
沒保固的東西硬要拗有...(恕刪)


謝謝8895015兄的指教...

如果店家有說...
不好吃有保固的話...
你要退我也沒話講...
不過好不好吃在乎個人定義...
跟亮點我覺得沒啥關聯...
難不成亮點也是看值不看量?
要退換是看亮點的暗亮度嗎?

店家的確不保固...
但是重點在於沒有事先跟消費者說明...
試問哪個店家先說亮點不保固...
你會買的?
回文前請先看清楚小弟的訴求...
不是在於亮點而是在於消費者的權益...
不是有要求的消費者就是澳大利亞來的...
那像您又是哪個國家來的呢?
打了中文字您又看不懂...
舉個例又舉錯例...

口氣不好請這位兄台原諒...
畢竟妳口氣也不太好...
小賭徒 wrote:
他賣得時候也沒說明保...(恕刪)


我只是覺得這如果發生在電腦螢幕上的話,沒有寫保證無亮點的,大家不現場驗機買回去後發現有亮點會如何?
也只能依照原廠的規定啦!
我有說過也許你透過一些方式換貨了,但是這一定不會成為通例不是嗎?

我自己本身早期也買過LCD有亮點的,最氣得是還是有含防括玻璃的,
本來寫說含玻璃應該可以保護比較久說,結果一買來就有亮點也是不能換,之後就一定要現場驗機

另外,今天發生的是螢幕亮點,大家可以說他沒有先告知,但是下次碰到一個回家後發現有刮傷,
或是支援Java的手機某些程式不能安裝的話,這是不是也可以跑去要求商品瑕疵?

我覺得現場驗機是很重要的!我也絕對支持樓主看能不能鬧大到以後所有亮暗點都可以換新
而不是弄到樓主換新之後就沒下文了!
好人村村民 wrote:到底是哪個法令的規定,能否請這位大大詳細解釋呢?
又要搬出七日鑑賞期嗎? 您到底懂不懂適用的情況
法令在10樓不是寫得很清楚了嗎?
您在回文前,是不是該先看完討論串。?

還「七日鑑賞期」咧?
bond_jamesbond wrote:我去買保險套有洞可以嗎 ????
這是真實案例喔。(全文
當事人鬱卒的要命,
還被女朋友幹譙......慘...
PDA&MAC新手 wrote:
我只是覺得這如果發生...(恕刪)


小弟走跳3C也算有10年以上經驗了...
對於液晶螢幕這一條案例...
其實也是感到很好奇...
如果廠商對於面板下游廠...
送了批檢測有亮點的面板...
應該是會採取"退件"的方式吧...

就算採用了"允收"...
應該早就知道這算是"瑕疵品"...
對於這塊批面板的收費一定比較便宜...
如果消費者買到廠商早已認定是"瑕疵品"的原料作成的商品...
卻得要消費者去承擔這個後果...
老實說真得是很不合理...

只能說台灣消費者對於本身權益的觀念...
被某些很容易被廠商洗腦的人...
整個放棄跟輕視掉了...
也不是說每個接受這個條款的人是笨蛋...
只是每個人的接受程度不同...
小弟就是沒辦法接收廠商這樣去欺負,跟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罷了...

小弟從事科技業的品管部門...
對於下游廠商提供的商品良率...
根據公司的規定...
就算是允收不良品...
也是自己得承擔消費者的反彈...
但其實我們也是某些廠商的下游...
當我們送出這樣的不良商品給客戶的時候...
被幹譙退貨甚至要求賠償的案例很多...
面板業如"友達"...
我認識她們1個下游供貨廠商的FAE(哪個物料就不說了)...
老是被幹譙對友達超恨的...
她們這樣挑剔別人賣給她們的貨品...
你覺得1塊有亮點螢幕...
Sony或是其他手機製造商會很高興的吃下去然後賣給消費者嗎?

當大廠在維護他的利益的時候...
卻消耗了消費者的權益...
其實是很可悲的事實...

PDA大大很關心小弟的文章...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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