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lifan wrote:
更可說是收費不實
欺騙消費者
收取天價更已經是詐欺
如果硬收可是恐嚇
這時消費者已經可以直接叫警察處理了
另外還好你不幹這行
不然下個上新聞的極可能就是你
我再說一次
法條不是你說了算
我倒想看看有幾位店家派來消毒的敢喊出自己名號...(恕刪)
對不起,想必您對法律有相當的了解,小弟想請問:
1.與天價相對之下的標準價該如何定義?尤其是技術類工資(EX:裝潢設計費,諮詢費,組裝費),更加難以定價吧!
2.交易如並未締結,何來告店家詐欺或恐嚇?先買再告店家詐欺或恐嚇?
3.以樓主的情況,如因官方是採開放價格,售價完全看店家決定,或是照官方售價販售,而細目加起來的確是28500(但就是比別家貴),卻因而告店家欺騙消費者與廣告不實,這樣不會反被告誣告嗎?怎麼沒有人去告購物台之類的銷售手法?
還請您賜教,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