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是針對本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訂的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7條有註明是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說我不懂法律,法律不是誰說懂就懂的,
我們是檢查後發現不符合需求呀
不拆開怎麼檢查
更何況它也沒有完全密封
而且有人說我當場沒要求老闆說明,
有老闆有那麼熱心嗎?
有,全國電子、燦坤與順發就會
而且也不會與客戶爭論這麼多
而且又不是要求退費
也沒毀損
包裝也是好的,我們連驅動程式的光碟片都沒拆,
只是因為這台沒辦法180度轉動
我們才想換另一台可以轉的
說是我們故意的也太遷過了吧
這樣如果算是奧客的話
那就寧可為奧客了
我只是想說日X橋多學學人家吧
怎麼服務客人的!
會每一個人在商場買東西當場拆的嗎?
我又說沒完全密封的原因是
因為我們只是小心的割開貼布與盒子間的細縫
並沒有完全破壞包裝
有人說要做好功課呀
剛剛總算有人說出良心話了
台灣消費者都要是產品神人呀
真的要了解到每個產品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才能去買嗎?
就是因為我們拿回公司試時
不符合需求呀!
才立刻回去對換的!
照片沒有提供
是因為已經換貨了
會抱怨的原因
是因為老闆真的口氣很差
我一開始先說不好意思我們可以換同值商品嗎,我們買錯規格了!
我承認我也有,但是老闆先一副我們是要找麻煩的
到最後,我們先軟化了
他也有他的為難處(東西被拆過,他怕再也賣不出去了)
(只不過割開貼布與盒子間的細縫)
第一次看到3C產品店的老闆對客戶這麼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