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sars凱撒大帝對不起,我不爽買


webberlo wrote:

解釋一下
這部分不是著作權
是公開演出的使用報酬費
根據ARCO中華民國著作權人協會提供得資料

由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現場(公眾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者。
就必須繳納公開演出的使用報酬費


這家服飾連鎖店可能誤以為只要是播送合法音樂就不侵犯著作權

不過老實說,這些繁複的法令,能搞懂得還真沒幾個


appleseed wrote:
提到某知名服飾連鎖店在店裡播放流行音樂而被告~
我是不太懂著作權法,怎麼在店裡撥音樂也違法呢?blockquote>


我想用比較清楚的例子來表示是不是這樣?
以前台灣剛有電視機的時候,一個村子可能只有一兩戶人家有,所以每當有棒球比賽或是群星會播放的時候,一堆人都會圍在該電視用戶家觀看。(我沒實際經驗,台視開撥我才出生的)
把電視換成本主題的有版權音樂播放

假設有電視那戶人家是里長伯,房子是純住家,所以雖是公開播放,且無收取任何費用,是位於私人空間,於理上是不構成犯法?

假設該電視位置位於里辦公室,一堆里民去收看,可以算是“里民福利“,但里辦公室位於公開場所,所以構成犯罪要件?

假設該電視位於該里某雜貨店,諸多民眾圍觀,可以算是招攬生意的手段,有“營利“的嫌疑,這是沒有疑問的。

很多餐廳都會播放優美的音樂,有的更成為賣點,雖然該餐廳所收取的費用只在於餐點,可是顧客們來這家餐廳主要還是為了欣賞音樂,那這家餐廳的確是應該付出點費用去取得授權。

所以呢∼∼多用公共頻道,比方無線電視台,廣播(地下台的也算?),免得觸法。
現在很多新聞台在引用其他新聞台或賽事(比方棒球),都會打上字幕是引用哪一家頻道,至於有沒有授權費?那就要問有沒有在媒體圈工作的朋友了∼∼

Randolph wrote:

oist wrote:
我覺得此版版主太過嚴格了,甚至只是因為說明上的需要,去進一步的描述就被當成違規。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個人覺得版規的底線,仍要以法律為依歸,不能用道德感官去判定。

您都說了法律是道德的最後防線
所以,站規板規的要求正是高於法律
(例如,法律並無規定不能用注音文,但是許多網站都已明文禁止)
如果站規比法律還來得寬鬆,那才會出問題吧?

這類討論合法軟體備份的文章,在很多站都列為禁忌
並不只有在01
版務管理的用意也是在避免網友因為在此發言惹來不必要麻煩
所以我們想得會比較多

這點還請見諒!

個人覺得,不合宜的版規就要改,不宜因噎廢食。況且,正當的份備是不違反智產權。
版規第九條,應改成
9.本站倡導正版軟體,因此嚴禁發文要求提供破解軟體、註冊碼、"不當"軟體複製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文章。
否則 ,此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77&t=79937&last=559486 )就有一些嫌疑了。備份同等複製,應也違反版規了。
To be or not to be.
oist wrote:
個人覺得,不合宜的版規就要改,不宜因噎廢食。況且,正當的份備是不違反智產權。
版規第九條,應改成
9.本站倡導正版軟體,因此嚴禁發文要求提供破解軟體、註冊碼、"不當"軟體複製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文章。

我會將您的意見轉給站方參考
但備份的合法與否,只有當事人知道,這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
站規也是眾人討論出來的
會這樣訂,就是有其考量
不能說沒違法,版規就不能訂

(注音文也沒違任何法,討論政治也不違法阿!為何很多站都禁止?)

除非以後站規放寬了
否則不論版務或是版友,都應該尊重站規

所以就請不要說我太嚴格啦~
我們也是規定處理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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