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 實體店面沒有七日鑑賞期到直營門市辦合約上網預繳買手機契約應有七日審閱期 但因為有拿手機那手機是可以一併退回 還是消費者應退掉合約 但手機必須購買呢(已使用過了)小弟是電信公司的職員 只是想了解一下消保法的規範 好知道如何跟此類的客人應對還請前輩大大們不吝指教 謝謝
我個人認為.你要的答案,應該是去問你們公司的主管,請你們主管去問法務,然後由法務再回覆給你主管,你主管再跟你說...--------以下是真實情況就算手機退貨了又怎樣...有代理商可以整新啊...殼沒刮花,就換個貼膜,把資料洗掉,再包一包~拿出來繼續賣...買東西,運氣很重要...我已經不太相信品管了...
所謂"審閱期"是讓你先拿合約回家看N天,看清楚之後才決定要不要簽約 (你有權放棄審閱期,提早簽約)而不是什麼都不看就先簽約,然後要求給你N天的反悔期合約簽訂之後你還是有權隨時毀約(自負毀約賠償),但是這跟"審閱期"無關,走的是民法絕大多數人在申辦任何服務的時候 (不只是電信服務,還有包括各式各樣會員服務)店家櫃台人員拿一疊文件給你簽名一定都是"看都不看"就直接簽下去 = 簽名表示你已經看過全部合約條文,放棄審閱期而不會主動說"我要把合約拿回家審閱N天"
應該是分開的 電信合約規合約 手機規手機只是拿合約去做手機折價 即便退了手機但是那門號還是能拿別的手機作使用 兩個東西並不是一體的阿!你可以辦門號帶不買手機 也可以單買空機不辦門號 ~~~!!7日那只適用未看到實體商品的交易 電信合約一但簽了要退就是解約處理吧!?有錯請指教
poiuytr1110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 實體...(恕刪) 給你一個觀念7日審閱期是用在客人無法觸摸到的商品,無法觸摸無法試用,就會有審閱是否合用的期限而如果你的商品[實物非樣品]是放在架上提供給讓客人“自行審閱”,當然就沒有審閱期的適用,因為客人已經自己看過了
poiuytr1110 wrote:想請教各位大大 實體...(恕刪) 作為一個電信公司員工,居然搞不清楚自己工作上的相關知識....想知道契約審閱期是多久,把你們公司制式的申請書拿出來,上面就有了,印象中是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