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lishan wrote:
2G是六月三十日到期的!!!今天七月一日帶著雙證件去到台哥大的直營門市準備升級4G!!!!!!!
給了雙證件,店員查詢了半天說查不到我二G的門號!!!!!最後在他們的系統的退租當中找到了我的2G門號!!!!!!
原本想說算了去升級4G的心情剎時間很不好,我何時辦理過退租??????????????
合約是雙方面的,你斷訊逼人升級就算了!!!!能這樣蠻幹嗎?????
換個行業,如銀行能片面終止你的帳戶嗎???????
一個這樣大的企業能這樣對消費者侵權嗎???????
終止合約該是雙方協商而不可能你單方面想退就退?????????????
換我們要跟你台哥大未到期解約還要付給你違約金,而現在NCC與各大電信業者不都說2G升級還到十二月三十一日嗎????
你提早半年給我單方面解約那該賠付多少違約金呢?????????另外,台哥大這種對消費者的侵權又該怎樣處罰呢?????????
難道這就是NCC所謂的「零衝擊、無爭議、服務完全移轉、消費者權益維護」
...(恕刪)
樓主您到底有無仔細看 , 大家給您的回覆與意見 ?
明明就是還可以原號NP到任一家4G(期限到2017/12/31) , 退租是因為無法給您服務 , 所以不收您任何費用 ,
又不是您的號碼不見了 .
最重要的是 , 我國已經宣導很久啦 ! 不要說您不知道 , 或者沒收到電信公司給您的簡訊通知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Dupont33 wrote:
那就解約囉.能簽約不能解約嗎??不能解約莫非還不行違約??
請先詳讀合約內容.瞭解您自身的權利與義務吧
按照合約規定處理才是法治吧.有罰則請違約方照合約處罰就是.沒有也請別亂扣帽子
如同最簡單的例子.一份公平的合約對兩造約束是一樣.罰則也該是一樣
假設您的2G月租型的合約內任意退租且退租沒罰則.請問您他不提供服務您憑啥罰他管他?
(恕刪)
您看一下版主的文
他早被斷訊
但電信公司還是有收費
這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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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人說"釘子戶" 連定義都弄不清楚還罵人? 真是好笑
還有人說 版主阻礙進步!!! 更是好笑! 他只是實行國價賦予他的權力把2G用到最後一天.
真正阻礙進步的是那些電信商吧!4G該有的服務沒有提供,連最最基本的4G通現在都無法落實,通話還要轉3G,真的笑死人了.
這裡充斥一堆工讀生與不問究竟就謾罵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