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亞太11方案,發票開立後,無通知即被退件

BSMI wrote:
你Po的連結是銀行帳戶的人頭戶定義吧?
再說所謂的很多人…
那都只是睜一只眼閉一隻眼
不代表這樣就可以
不能因為很多人都這樣做所以就變成合理的做法
還有#88樓已經有人Po出條文不能給予第三人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232150
由於讀者將手機門號交由他人使用,他人使用該手機門號是經由讀者授權,因此所積欠的門號通話費必須要由讀者來繳納給付,電信業者僅能對門號申請人請求支付,無法直接向實際使用者請求;但讀者可申請門號通聯撥出紀錄及相關費用單據,向讀者的朋友請求支付,若讀者的朋友不願意支付,建議讀者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門號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合法使用

「不能轉讓服務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予第三人」
指的是繳納電話費的義務還是必須由門號申請人承擔,不可推給他人
(若有什麼優惠活動,也是屬於門號申請人)
蝦米爸爸 wrote:
http://new...(恕刪)
門號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合法使用

「不能轉讓服務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予第三人」
指的是繳納電話費的義務還是必須由門號申請人承擔,不可推給他人
(若有什麼優惠活動,也是屬於門號申請人)

看不出來裡面哪裡說可以了
而且那新聞是已經發生的事情
門號持有者借給人使用又不想繳費
當然法律上就會說是持有者授權門號給朋友使用
並非電信業者同意
所以費用依然由門號持有者本人繳費而非朋友
但是不代表這樣是合法的
不然你以為亞太電信為何要在門號開通後打電話跟使用者核對資料?
因為亞太電信會怕人頭戶…
再說你說繳費是義務那權利指的是什麼?什麼權利不能轉予第三人?
BSMI wrote:
再說你說繳費是義務那權利指的是什麼?什麼權利不能轉予第三人?

就是你提到的:
BSMI wrote:
還有#88樓已經有人Po出條文不能給予第三人

那個條文就是「第六十二條 用戶...不能轉讓服務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予第三人...」

但是用戶在合法範圍內
例如有朋友沒帶電話,用戶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朋友撥打電話
這屬於用戶的"授權",有條文規定用戶不可做這樣的"授權"嗎?

我申辦的門號,我會履行義務繳納費用,享有契約優惠
在合法正當、不做商業用途的情況下
拿給我的小孩、父母、老婆使用
並沒有條款說我不可以這樣"授權"他人使用啊
萬一哪天實際使用人撥電話忘記切掉了,產生了高昂的通話費
我不能主張這"繳費義務"是實際使用人應該繳的、不關我事
這才是那個條文的真正意思

權利像是申請通話明細
電信公司還是會要求要由門號持有人才能提出申請
實際使用人(不是門號持有人時)無法申請

蝦米爸爸 wrote:
就是你提到的:BSM...(恕刪)
那個條文就是「第六十二條 用戶...不能轉讓服務契約之權利與義務予第三人...」

但是用戶在合法範圍內
例如有朋友沒帶電話,用戶把自己的手機(門號)借朋友撥打電話
這屬於用戶的"授權",有條文規定用戶不可做這樣的"授權"嗎?

沒帶手機是一回事吧
跟樓主的要給親友使用根本不一樣
怎麼會爭到後面拿沒帶手機短時間借用這種問題來說嘴?
小孩父母等都是直系親屬
已經說了一般都會睜一只眼閉一隻眼
但不代表是合法的
BSMI wrote:
沒帶手機是一回事吧
跟樓主的根本不一樣
怎麼會爭到後面拿沒帶手機短時間借用這種問題來說嘴?
小孩父母等都是直系親屬
已經說了一般都會睜一只眼閉一隻眼
但不代表是合法的

不是睜一只眼閉一隻眼的問題
而是我在會履行義務(並享有權利)的前提下
我可以"授權"他人使用我的門號
(但不得違法和做商業用途)

你先把電信公司禁止用戶"授權"他人使用的條款找出來
蝦米爸爸 wrote:
不是睜一只眼閉一隻眼...(恕刪)

那是你私下授權並非電信業者知道或同意
下次你可以辦好亞太電信的時候立刻把你的門號給他人使用
而這個人也沒有你的個人資料
看到時候亞太打電話到該門號核對申辦人資料時
發現是別人使用時會是什麼處置
BSMI wrote:
下次你可以辦好亞太電信的時候立刻把你的門號給他人使用
而這個人也沒有你的個人資料
看到時候亞太打電話到該門號核對申辦人資料時
發現是別人使用時會是什麼處置

費用是我繳的(有這義務)
我幹嘛要讓一個連我都不認識的人使用

不如換你試試看
你跟亞太電信保證你會繳納所有費用
你不會推說實際使用人不是你所以你不繳費
(相關的權利義務你都會擔下來)
看亞太是否禁止你把門號授權他人使用

當然亞太要核對資料時
是你申請的門號,就是要核對你的資料
例如要申請通話明細(這是門號持有人的權利)
電信公司要核對資料的對像是你,不是實際使用人
蝦米爸爸 wrote:
費用是我繳的(有這義務)
我幹嘛要讓一個連我都不認識的人使用

不如換你試試看
你跟亞太電信保證你會繳納所有費用
你不會推說實際使用人不是你所以你不繳費
(相關的權利義務你都會擔下來)
看亞太是否禁止你把門號授權他人使用

當然亞太要核對資料時
是你申請的門號,就是要核對你的資料

怎麼只是說個要做實驗的時候就縮了?
這種反應就是知道自己把門號給他人使用不是正常的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
並非每個人都這樣做之後就會變合理的行為
BSMI wrote:
怎麼只是說個要做實驗的時候就縮了?
這種反應就是知道自己把門號給他人使用不是正常的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
並非每個人都這樣做之後就會變合理的行為

我本來就不會把門號授權連我都不認識的人去用

是你縮了吧
那你怎不把你申請的門號給不認識的人用
並跟電信公司保證你絕對會付相關費用
你自己不敢做的事,還要別人去做?

我跟電信公司查詢一些資料時
我倒是會告訴電信公司這門號是我老婆/小孩/父母在用
電信公司並沒跟我說不可以這樣做喔
(因申請人是我,所以電信公司還是核對我的資料)
蝦米爸爸 wrote:
我本來就不會把門號授權連我都不認識的人去用

是你縮了吧
那你怎不把你申請的門號給不認識的人用
並跟電信公司保證你絕對會付相關費用
你自己不敢做的事,還要別人去做?

我跟電信公司查詢一些資料時
我倒是會告訴電信公司這門號是我老婆/小孩/父母在用
電信公司並沒跟我說不可以這樣做喔
(因申請人是我,所以電信公司還是核對我的資料)

不用說到不認識的陌生人
親友之間都不一定會知道對方個資了
我已經知道這種事不能做了
何必又要做這種實驗?
是有人一直強調門號給他人使用是可以的
卻又不敢做實驗
你打電話去查資料跟電信公司在開通時對使用者徵信是兩碼子事
因為你打去的時候你就是本人核對的也是你的資料
跟電信公司打去門號使用者核對資料發現不是同一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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