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k9999 wrote:
言之有理!
中低合約不只是總量幾G用完降速多少,而是最快速率亦有上限.
這在業者來說已是頻寬的自我保護及對使用者的設限.
在一個區域對於上線人數,頻寬用量,基站/密度數量/業者本該自行評估建設.
不檢討而超賣造成擁塞的結果,
讓使用之消費者相互攻擊不知也算是技倆之一?
jbcrobert wrote:
我並沒有倒果為因啊...(恕刪)
drk9999 wrote:
您不知反應業者卻在此替業者緩頰,實在不明白您的想法

jbcrobert wrote:
我本身沒在玩吃到飽當...(恕刪)
複製人 wrote:
簽了99元合約,想必你要遵守了合約的規則.
簽了999元的卻必需忍受達不到合約的精神又被加入黑五類.
99元的優惠可能來至399元方案修改,你為何不繳399元來享受該資費方案?
複製人 wrote:
同是消費使用者~~
用法不宜,這句話應是繳99元該說還是繳399元的人該說?
或是繳999元的鬱悶是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