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ducklin.yaya wrote:
會費調高了,你說有沒有關係?...(恕刪)

萬物皆涨,你如何證明,會費調漲主因是退貨機制?

電信費率自以往不能試用,到一生可以試用一次,或三年試用一次,
費率趨勢是調降還是調漲?跟你預期好像相反吧?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萬物皆涨,你如何證...(恕刪)


好市多的退貨機制沒有問題,是退貨機制被濫用後才漲價的.不是嗎?

當然,也不是只有我這麼說而已.或許如你說的,漲價不是這個單一原因,不過,我相信也是壓垮駱駝的一根稻草.不是嗎?





ducklin.yaya wrote:
退貨機制被濫用後才漲價的.不是嗎?...(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01/898508/

好市多說,這次調整的國家有台灣、韓國、日本、英國,全都從9月起調漲...韓國之前就已調過一次。一般而言,美國大概每5年就會調漲一次會員價格,目前至少調漲3次以上

那韓國、日本、英國,美國,全都有濫用退貨機制?

導正回來,給試用/退貨就一定被大量濫用?還是少數?可不可防治?退比很高那位不是被停卡?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午安,吃飽飯繼續跟你思辨:
我#106樓貼的問題,再貼給你一次

4.歷史歷程了解後我們來討論,這裡的行動資源公共利益,首先你要了解一個本來沒有法規範社會上的利益或一般人所理解的好處,一旦被國家納入公共利益以後,不代表者一定要做出有利人民的立法政策,因為公共利益有資源有限性,以及排他性,有限性不多說,排他性就是指當你佔據了這項資源,必然影響到其他人使用的權益,因此,消保會再提供這樣的範本,才會以一證乙次的方式制定。

5.你說沒阿,我一個人試用七天哪會排擠他人?因此我要向電信業者反映,我要爭取每次簽約都試用。電信業者很為難,他說不然我們三年讓你試用一次好了,你說不行啊,我每6-24個月就要換最新手機,簽最新的划算合約,還要比較三大電信你們誰好誰壞。OK邏輯上你打著為大眾爭取權利,實質上當大眾都使用免費試用七天換來會換去的時候,國家你說他要如何有效控管網路資源跟排他性的問題?說不通阿,因為公眾資源被你玩壞掉了阿?

你倒底為什麼拿COSTCO跟網路鑑賞期要套在這個例子上?他們賣的是私人產品,沒有公益性質,我提供產品無條件退貨是為了提升我單一物品的滿意度,及對物品擔保責任,目的是為了提升單一物品的銷售量。

NCC訂的一證乙次也有這個目的沒錯,他也兼顧了前面公共資源的排他性問題,承如他在你公文書所載,他怕風險,所以定乙次,否則為何不一切照民法與消保契約做出對人民有利解釋?他怕出問題,你說想太多,我就很簡單的問你,你很多人來多次試用這家電信是不是會阻礙其他人的網路速度?到底會不會啊?

我#118樓問題再貼一次,避免你忽視,公然侮辱跟毀謗罪就不跟你計較了,這邊層次太低且無意義。

公眾議題本來就是要天馬行空的想像各種可能會發生的情形啊,思辨才有辦法解決問題,而不是像你一樣用錯誤訊息製造輿論,然後雙手一攤,我就是要更多,不要的人邏輯都有問題,重點是前面已經告訴你公共資源行動通訊,你這邊要更多,我就越會被你打擾,你就侵害我的法益!!民主法治國家就是不能太自由到侵害別人啊!你不要忽視這些問題,另開什麼COSTCO,那不是公共資源!!

政府現行規定固然保守,但他顧及了業者,既有簽約民眾的利益,而當行動網路資源開發到到跟水、電一樣多時,那人民誓必會訴諸於立法建立法規,應應未來需求而做改變,問題是現在網路資源還有限,假如你認為不對,法規已經不合時宜了,請你跟著在爭取通訊權的民眾一起連署你也不要,阿到底這樣用鍵盤敲字有什麼立即有效幫助?

至於你一直說自己標題沒下錯,那我坐等NCC回覆
NorthStar wrote:
http://www...(恕刪)

樓主的訴求很好,我也支持縮短到也許一年半或兩年之類才比較符合實情,至於成本或排他性問題可以用限期或限量等技術手段來避免濫用,根本不是大問題,但就如前面網友提出的,試用這東西當初是向行政院消保處爭取來的,不是NCC,該單位只是責成NCC處理,所以今天要訴求縮短也應該是找當初那個單位,不是NCC,更不會是01,樓主你應該把在01寫這些東西的時間拿去向當初那個消費單位陳情才是正確的。

lovebla wrote:
再貼給你一次...(恕刪)

不了解重複之前的動作有何必要性,
你打的很長篇大論,但我看有值得回應的就回,其他就大家參考。

至於問NCC,看你就是習慣把簡單是複雜化,
要問NCC我標題有沒有錯誤,幹嘛不直問:
NCC你有沒有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你問題又鄒又長,徒增誤會而錯誤解釋機會。
不過有像NCC反映,要是能讓NCC長官多關注這議題,
您也是功勞一件!謝謝啦!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david818 wrote:
試用這東西當初是向行政院消保處爭取來的...不是NCC,更不會是01,樓主你應該把在01寫這些東西的時間拿去向當初那個消費單位陳情才是正確的。 ...(恕刪)

謝謝告知是消保會提的,我會找他們反映。

其他NCC,中華電信,都是直接關聯單位,都可以也都接受反映,我也都反映過。不同意你說跟消保會反映才是正確。

至於01是公共論壇,目的是讓多一些人知道這訴求,支持反對討論都可,就是別不同意就謾罵,或老想指責別人怎樣講是錯的,自己才是對的。希望互相尊重不同觀點。不過也總有層次較低的發言,不嚴重就忽略,太過分就檢舉回報。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不了解重複之前的動作...(恕刪)


正因為你沒耐心閱讀文字,才會犯下如此可笑的漏洞,事實上NCC沒寫錯!只是寫的不詳盡,他怕一般民眾看不懂寫白話一點,結果你就看不懂。

我按照你的問法不就又得來一張同樣公文解釋?我只是用NCC善用的法治語言?陡增誰誤會?

三言兩語就用諷刺語言帶過你所訴求的公共議題,到底誰在以訛傳訛?

lovebla wrote:
NCC沒寫錯!只是寫的不詳盡...(恕刪)

法界人士對法條文字使用之老練不是一般人能及,
NCC公文回覆對你叫白話,對我是法鄒鄒不好讀。
你要說沒錯只是怎樣怎樣,我不認同但也是不能怎樣。
我習慣用直接淺顯易懂字句,但對你就難理解多誤解了!
你一直不斷要說我錯,我卻不會這這樣指責你,
就尊重並讓大家參考,你我的差別,就在這點。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楼主真辛苦..

不過就是想建議電信業者放寬申請試用的期限或次數而已.這麼多人長篇大論.搬一大堆法條文出來....哀..台灣最美的到底還有什麼???

這就好比賣場試吃.業者為了能多點銷售業績.拿產品讓大家試吃..吃過的感覺好吃當然就買..一定也有重複不斷試吃而從來不買的奧客...說穿了..不給試吃.誰知好吃還是難吃??試過後.想買的就更篤定會買.((生意之道.本來就在抓客戶.抓曝光率..沒曝光率誰知道你的東西好還是不好???))

當然防止只試用而不消費..可以做很多規範及查看該證照或登記地址.市話的紀錄.三年內超過幾次而不得申辦...想鑽漏洞.就多生幾張證件再去辦試用..

浪費這麼多時間酸楼主.打臉楼主..不如拿這時間去多賺點錢比較實在

我前面講過..每個環境.大樓.社區.都有可能改變地貌或增減建築物.更可能增減基地台而導致信號變好或變差....如果我是電信公司老闆..我的作法會讓真正想綁約的客戶順利綁約.增加客戶.增加每個月繳月租的客人數量....((不給試用.就阻擋很多真正想成為公司客戶的人..大家看O1上不是很多原本抵制某電信..後來去一直發文介紹該電信費率及網速有多划算又多划算嗎??...剛開始大家都當他是神經病..後來卻變成勸拜文了,不是嗎?))

當然SIM卡,紙本表格.接待人員都是成本..這些電信公司也都慢慢改成網路申辦.運費由客人自付..成本降到只剩SIM卡.及網路處理人員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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