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lishan wrote:
看戲就看戲吧!!!!!!!!!!!但是不代表能隨意攻擊人
過幾天消保官公文也會寄達台哥大!!
台哥大昨天客服經理回電讓我找消保官!!!!
昨天稍晚已經收到NCC寄送EMAIL給台哥大與我的信件!!
在收到NCC公文後,台哥大今天再度有客服電話過來詢問我對解決此事有任何想法!!!!!
很多人不理解退租與服務停止的概念......
我只對台哥大提出既然台哥大說我已退租.....那請拿出我簽屬退租相關文件或是我同意退租的電話錄音!!在退一步,請查出有否在七月一日前告知我會退租處理!若是沒有請台哥大就侵犯我的權益提出正式書面致歉以及周一開會及回電眾主管的書面道歉!!!
treo700大大謝謝支持!!!!!並對質疑他的朋友說句"本人在此也只有此帳號"!!!!!!!
另外,我好像也沒必要與沒有任何建設性的發言來回應吧!!!!!!!
(恕刪)
其實最有可能是台哥大會息事寧人的處理.未必會很強硬.
今晚有空來模擬假設一下好了.雖然我不是念法律的.可是一樣可以假設一下
假設我是台哥大的話我會比較堅持的回
台端與我方合約依法於2017年0701.00:00終止
我方已依 貴我雙方服務合約第XX條提前XX月前既已主動告知XX次
貴方未能於期限前辦理升級換約事項.
基於我方依法0701 00:00時起不得提供當時服務合約標定之月租型2G通話業務
且 貴方並無預繳.溢繳.保證金或溢領優惠情況 我方依法主動終止合約
另台端至門市電腦系統判定為退租.
門市是一般口語服務應通俗合理淺顯易懂為宜.非正式文件
台端對名詞有疑慮在此向台端釋疑
1.此處退租系指我方依法退場台端之月租型2G通話服務業務與退存保留2G門號至年底之我方簡稱
2.依據教務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退租一詞為終止或取消租約.
3.貴 我雙方服務合約內契約異動亦無使用退租乙詞
4.因 貴我雙方合約依法失效.我方依法主動終止合約.
依法 貴方不得主張違法行為. 依約 貴方已事先簽署的貴我服務合約如第XX條終止合約
終止或取消租約無須再徵求 貴方同意
在此我方認為此口語化並無不當.
門市使用之亦無損 貴方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另任一用戶.無溢領優惠情況.
此優惠系指月租費優惠.回饋金優惠.行動電話話機補助.各項加值服務優惠...等者
退租是不會有無約金的
特此說明
至於貴方於01貼文"蠻幹""對消費者侵權"等損及公司之情緒發言
及"賠付多少違約金""侵權又該怎樣處罰呢"疑是吵糖吃等
將保留我方應有的權力
不知這樣可好
遇到先罔顧自己應盡的義務.然後在指責別人不怎樣不怎樣的行為.
我有時實在看不懂.莫非是我落後了嘛跟不上時代了嗎??
最後合約要公平為佳.不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不該老是想佔人便宜.
最後的最後補充一點我是贊成您不滿意直接提告啦.不用找消保官.告倒台灣大.告倒NCC.加油
chenlishan wrote:
看戲就看戲吧!!!!!!!!!!!但是不代表能隨意攻擊人
過幾天消保官公文也會寄達台哥大!!
台哥大昨天客服經理回電讓我找消保官!!!!
昨天稍晚已經收到NCC寄送EMAIL給台哥大與我的信件!!
在收到NCC公文後,台哥大今天再度有客服電話過來詢問我對解決此事有任何想法!!!!!
很多人不理解退租與服務停止的概念......
我只對台哥大提出既然台哥大說我已退租.....那請拿出我簽屬退租相關文件或是我同意退租的電話錄音!!在退一步,請查出有否在七月一日前告知我會退租處理!若是沒有請台哥大就侵犯我的權益提出正式書面致歉以及周一開會及回電眾主管的書面道歉!!!
(恕刪)
呃,其實樓主的契約訴求只要搬出政策公告及法規命令就沒什麼意義了
不論是近期的有線電視數位化,或是電信2G業務6/30終止都是國家政策
(樓主一直強調的十二月31號是辦理升級業務的期限,不是使用期限)
有異議或是反對的話應該是在公告後提出,等實施時才抱怨就沒什麼用了
當系統業者在公開的廣告播送,還有私人的帳單上加註,或者以電話'簡訊等詢問使用者是否願意配合升級時
這就已經是主動式的協商換約動作,如果使用者都不甩這些通知,也沒提出異議,當期限到時自然就是被視為不再使用服務
除非樓主能舉證系統業者完全沒有這些通知
然後台哥大讓樓主找消保官有點在陰人
因為沒有實質的權益受損問題,消保會只會再請雙方溝通,不會介入
除非樓主所謂的非自願退租門號已經被別人選走了,這才跟樓主說的十二月31號期限有關,不過看來也沒這回事
CITYRANGER wrote:
台哥大就算客服主管...(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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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理解退租與服務停止的概念......
我只對台哥大提出既然台哥大說我已退租.....那請拿出我簽屬退租相關文件或是我同意退租的電話錄音!!在退一步,請查出有否在七月一日前告知我會退租處理!若是沒有請台哥大就侵犯我的權益提出正式書面致歉以及周一開會及回電眾主管的書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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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樓主回文所矜持的重點,認為門號一定要本人簽屬退租相關文件或同意退租的電話錄音才可以退租.真可謂神邏輯啊~
一般情況下,用戶三個月沒繳費,系統就先暫停你門號使用了,半年再不繳,就直接拆機(退租)了.更何況前面網友也把門號申裝書的條款內容貼出來了.我也不知道,樓主是要爭取自己什麼權益?
門號是NCC依法發放給電信業者,今天GSM執照到期,業者當然要跟用戶收回使用的門號再返還給NCC,今天NCC給業者期限就是今年年底後要返還.如果用戶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年底前到電信業者直營門市轉其他系統使用,或攜碼到其他電信業者繼續使用.
既然執照在六月底終止,當然電信業者也就只能收你到六月底的費用,七月一日起門號不能使用,也不能再收你月租費用,就像上述我說的系統就是直接拆機,等於就是退租.不然呢?
我也搬張板凳過來,看看續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