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MI wrote:
我已經知道這種事不能做了
何必又要做這種實驗?
是有人一直強調門號給他人使用是可以的
卻又不敢做實驗
我都說了
我很大方告訴電信公司我名下的電話
哪個是誰(老婆/小孩/父母)在用
所以電信公司跟我核對完資料後
我把詢問電話轉給實際使用人繼續跟客服對話
電信公司也沒說什麼
所以這種事哪來的不能做和不能說了?
倒是你要我把電話挪給不認識的人用
有誰會這麼做?
若你認為這叫正常,那你就去做啊
其實是你不敢做,推說不能做
只要你跟電信公司保證你會付相關費用
也不會用做不法用途
電信公司哪管你要"授權"給哪個人用
只是要行使調閱通話明細這類的權利時
電信公司就是要你本人(持有人)來申請
不可以由實際使用人來申請
就算不是直系親屬
哥哥姊姊辦給弟弟妹妹用(非直系親屬)
男朋友辦給女朋友用(連親屬都不是)
電信公司也沒禁止說不可以
但權利(調通話紀錄)、義務(繳納費用)仍屬於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