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t554 wrote:這就讓我想起幾年前我(恕刪) 我認為拉!如果是為了工作上為自己謀福利,認為是可以接受的範圍。畢竟要養家糊口,或是養活自己。而至於爭取的方式,各個行業都有其苦衷之處,有時候外人可能不清楚,這就見仁見智。 但是!若是科技產品,這種可有可無,不會因為沒有它就不能活的東西,我認為真的覺得不接受就不要強求! 然而這些居民,卻是愛用卻又害怕有的沒的,甚至誇口要回饋金之類的,這種矛盾且不正的心態,是真的太扯了!
瘋子上網 wrote:俺看了就笑了....(恕刪) 不意外 不就是要錢!說實話 這算不算群眾霸凌? 自家的私有地收租金還要分給大家?看里長說的 (影片1分52秒開始) 要3分之2 或 至少2分之1 要回饋給鄉里?所以現在都可以光明正大要錢了!此例一開 其他地方會馬上跟進 看以後誰要租給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