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NorthStar wrote:
法界人士對法條文字使...(恕刪)


對於一件真理事實(這裡指已經有規範的真理,而非規範內容倒是不是真理),你用非真理的主觀角度去解釋,我會稱你叫做行為錯誤
對於一件還沒有發展成真理事實的事情,對於你的主觀評論,我會叫做不認同、贊同、尊重

第一層次,今天你拿鄉民說的NCC已經有規定的真理事實,灌上你說沒這規定的非真理事實,那我會稱你為錯誤
你沒指責我錯誤不代表我立論都是真理,而這是一個還沒發展成真理的過程,所以我來尋求討論,並簡化問題:你爭取到你要的後,多次多人試到底會不會侵害別人利益?為什麼不見你回答?你只選擇你想閱讀的?

第二層次,一證乙次到底符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及真理?我也沒說你提倡縮短期間錯誤,目的OK啊,而是我拿論點告訴你有困難且窒礙難行,現階段我的文字告訴你我很不認同,但你沒錯,只是儘量不要用片面吵的方式達成你的訴求,你一直要人家拿花幾百億招標的資源給你試用,正當性何在?更何況還涉及公共利益,請打給立法委員立法啊,動用國家力量叫它拿出來啊!但要顧及受益者跟損益者間的衡量吧?


兩個問題不要混為一談,就我認知第一層次你的文字闡釋與事實真理狀態不符,與我和你討論的第二層次行動資源利用問題沒有衝突。我很尊重你才長篇大論用你所謂文謅謅的語言回覆你,否則我三言兩語嘲諷你有何意義?

拐彎抹角掩飾錯誤,好險你也認同我跟你不同。


lovebla wrote:
對於一件真理事實,你...(恕刪)

喔!"自己的認知才是真理,別人就非真理,就是錯誤..."
我尊重的是你發言權,但對你個人其實難以尊重。

簡化問題?多次多人試到底會不會侵害別人利益?
這問題是無意義的問題!現行已經多次多人試,
請問侵害了多少別人利益?影響多大?誰來評斷?
不是會與不會0與1的答案!所以不值得回答。

至少有一共識,我跟你不同。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自己的認知才是真理,...(恕刪)


不是我的認知是客觀就定在那邊啊?法條就站在那邊!太陽從東邊出來就在那邊那邊那邊

現階段就是一證乙次的規範架著,所以現況很安定,你要更多會不會影響到安定?我語帶保留。

什麼叫不是會或不會的問題,你不是就是認為不會才在激辯?啊現實狀況依照你的訴求我認為很可能會塞車啊

你面對別人發言都是尊重他的語言而不尊重他的個人人格嗎?這本末倒置吧...

像我就是尊重你的個人,不尊重不認同你的發言。

lovebla wrote:
一證乙次的規範架著,所以現況很安定,...(恕刪)

又錯,早就不是法規的一證乙次的規範,業者改三年一次了,唉!
一直要更正你,還好沒難度。所以拜託別再你都真理正確。

要更多會不會影響到安定?改語帶保留,有進步。
你認為會,我認為不會,看法不同,別繼續死要我認同你!OK?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業者改是法規嗎?你可以自己立法規?這要把你教會真的有難度


討論的核心不是在你標題的NCC沒規範嗎?有退步了,不錯,先吃飯~




lovebla wrote:
果然台灣司法界就是要拘泥於法規...(恕刪)


果然台灣法界就是要拘泥於法規,無視實際現狀:
業者顯然可以自定營運策略,主管機關NCC也說尊重了。
然後這當然不是我訴求的討論核心,但你就是非要堅持...唉!
可能餓了影響思路,就不打擾您吃飯了,慢用喔。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果然台灣法界就是...(恕刪)



啊你不是就是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才來找法條,理解解釋錯誤後下不了台,轉換議題又拿不出實質有效的意見,不斷用為反對而反對當意見,我就是怕你反感所以從政策面而不拿海量法條跟你敘述,我不擔心你認不認同,而是擔心你自私自利所造成的公共危害。


法界不拘泥法條難道拘泥你的錯誤理論?就是有你這種自私的想法才那麼多立法謬論,將來有人要排擠你的既有利益時,可憐的法界還要幫你擦屁股然後被你歧視?不過也好這樣才有錢賺,謝謝喔


別在扯東扯西什麼法界什麼吃飽影響思路,業者提供三年一次是他的營運策略,也是在法規範下的範圍,第一就是NCC有規定不是沒規定,一直說不是討論核心,那你更改你那錯誤且聳動的標題啊!第二你到底憑什麼叫私人企業給你更多呀?我憑白無故跟你買東西還要叫你多給試用,你自己賣東西你覺得合理舒服正當?所以我拿公共利益跟你說或許可以用這點叫他拿啊,但是有排擠別人的問題你要注意啊,結果不討論,一直用你討厭的酸言酸語反擊別人,到底在做什麼?
lovebla wrote:
一直用你討厭的酸言酸語反擊別人...(恕刪)

你至少還之到我是"反擊",是被攻擊後的反應。
不知你有沒有能力,也檢討一下自己的語氣態度!
但的確,我也不想繼續這樣沒意義動作。
我已經改開版內文盡量說明事情原由與我的訴求。
標題,我認為沒錯誤,沒必要改!
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你不喜歡這標題,盡管自己去開版啊?請自便。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你至少還之到我是"反...(恕刪)


了解,涉及公共議題我確實語氣很白目,我確實很想用這方法讓你進入思辨的領域,我每次都超想揍那些屌樣問政的立法委員,但是想揍歸想揍,議題還是在那啊,或許各有所認為重要或更專業的事,你可能只是想要看看業者就通融一下,然後繼續研究自己的領域,我認為這是一個小題可以大作的問題,所以非常執著,造成你的反感跟您道歉。

但標題....算了不但了,祝順心愜意。

lovebla wrote:
了解,涉及公共議題我...(恕刪)

Ok,您也贏回我對您的尊重。也祝您安康!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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