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不會去想說每一家提供的費率根本都不一樣而且不一定有上限
這是台哥大
http://service.taiwanmobile.com/servlet/Satellite?cid=1127891222946&pagename=Consumer%2FPage%2FconMainPageT
這是中華
http://www.emome.net/channel?chid=37
如果光看2G的部分一樣用免設定的0元來看中華會有上限到4K...而台哥大卻只寫依使用量計算
我也很懷疑大家在辦門號的時候會仔細看完內容嗎?我想大部分的人只是稍微看過而已吧
今天也沒有要替誰說話...只是覺得有不合理的地方就講出來...雖然我手中是中華的吃到飽
可是我也很想抗議有訊號滿格卻速度越來越慢這是甚麼鬼
這個標題並沒有評論純粹只是表得一個事實呀!
就算是沒有換成中華的卡,台灣大哥大也真的要向他收取一天三萬多的上網費用!
我認為可以向NCC申訴
最主要是以上網一天而言
電信業者的成本相同
卻有差異太多的收費方式(699/30=23 vs 32000)
一天23元和一天32000元
當然可以說是699是長期用戶優惠
但32000已經可以一次繳清綁約兩年的3G無限上網費用
以同樣的支出成本卻有相差一千倍的收費
這樣的費率明顯的不合常理及不公平
甚至可以以暴利罪起訴
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七十四條(暴利行為之效力)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不一定要真的打官司但是讓業者了解你可以走的法律途徑對於消費者權益是比較有幫助的
我建議樓主談判時提議直接申辦繳清綁約兩年無限上網的費用
你好,我是布朗尼
手機插著台哥大的卡,用中華的3G吃到飽,結果一次忘記換卡.....還好只有一下子就發現,沒多花多少錢
看到大部分的人都認為這是樓主(消費者)本身的疏失導致產生高額的通信費,也都認為應該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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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僅就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定型化契約"認定"顯失公平"的情形提供樓主參考:
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另外在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基於樓主本身擁有3G吃到飽的權利(雖然是別家的卡),雖因當日本身疏忽產生大量費用,但可推定樓主本身當時應不自知使用台哥大的服務(如果知道為何不使用吃到飽的卡?)(善意過失責任),另就費用計算部份以樓主假設使用12小時為例需收取上萬元費用,而採無限吃到飽方式則一天(24小時)僅僅約30元。(費用顯不合理)
再論電信業者對該3G上網服務未明確訂定"使用條件",造成樓主於不知情狀況下使用,而流量異常又未及時通知(通知時已上萬元帳單),又未如其他業者訂定收費合理上限(光這點就足以認定本服務契約有瑕疵)!!!!!!個人認為電信業者即便依據契約向樓主收取高額費用,樓主應該擁有向消基會申訴的權益,這種狀況和卡奴明知無力消費是不一樣的。
我認為應該和電信業者協調辦理事件該月份的吃到飽方案,或協調一收費上限,即便用分期繳交方式仍是不合理!
(電信業者提供上網服務/樓主對待給付費用 顯不合理)
另外提醒樓主,向消基會申訴之前,依法應先向企業經營者(台哥大)提出申訴,若15天內未處理回覆時再向消保官申訴,當然現今民主社會直接向水果投訴也是一個方法啦!

小弟路過看到本篇,雖不知樓主是否已處理,但僅就個人所知提供參考,小弟非法律系,如有錯誤還請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