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np了沒? 還沒

是不是中華客戶? 不是

有付錢嗎? 沒有



"潛在客戶"? 中華好像沒求你辦耶, 是你自己跑去要辦. 中華不想收你 你還在自以為潛在客戶



沒有消費 還不是客戶 到底一直亂咬什麼

你拿什麼立場去申訴? 廣告不實? 損害賠償? 業者違約? 通通不相干



真的變成用戶 權益受損才來爭吧!

什麼都還不是 在這邊鬧什麼



你以為資本社會 是你吵了就有糖吃嗎?
抱歉我還是想再舉一個簡單例子:
其實就把問題聚焦在,國家建了三條高速公路,三條各有收費單位,告訴你第一次上高速公路可以免收過路費,以後都沒這優惠了。
你跟收費單位反應,你們這三條各有快慢,我每次從交流道上去不管上哪一條都要都要免費試用看看,啊就很簡單啊,我安安穩穩原本開在上面的民眾會不會塞車?三節連假免收費不就塞到爆,由其是從交流道上來的車呀。
lovebla wrote:
抱歉我還是想再舉一...(恕刪)


其實,目前高速公路的收費,就是最好的例子。

每天免費20公里,看似划算,但是超過後一公里要1.2元。免費是免費,看似賺到了,但是高公局沒收到你的錢,還是得支付遠通,每公里0.03544的費用。我想,這就是樓主想要的免費試用方式吧!

如果取消免費里程,一公里只要0.9元。

無免費里程,收費較便宜,行駛20公里以內的用路人,盡量可以就不上高速公路,像我就是,遠通就拿不到高公局給的0.7元。

別小看這小錢,一天的用路人兩百萬計算,這140萬就是高公局每天給遠通電收的基本營運費。

想想若取消免費20公里,遠通可能就會短收多少了。再者,短程用路人一定反對,我也是,因為我也是短途的只要繳3元,若改無免費里程,我每天要繳24元,當然,我短途也可以選擇不上高速公路,就不用繳這筆。

那平常這些差額誰幫我繳了?當然是用路人和全民買單啊!

為什麼連續續假日才要改成無免費里程,就是不要讓這些短程用路人比如我,上去高速公路跟大家一起塞。

所以,連續假日遠通就少收了我們這些短程用路人的費用,不過,長途用路人卻增加的費用,可是遠比收我們這些短途的要多的多啊!

遠通是按里程數收費,用路人行駛200公里,高公局收用路人(200-20)*1.2=216,要支付給遠通200*0.03544=7.088。

連續假日,高公局收用路人200*0.9=180,但還是一樣要支付遠通200*0.03544=7.088,還有夜間免費時段的用路人里程數,也是一樣照樣支付給遠通。


easyflight wrote:
np了沒? 還沒是不...(恕刪)

試用期也是申辦了也看證件簽合約,你扯這麼多又皺又長,
只顯示你對"潛在客戶"完全不懂,市場經營概念非常貧乏。
錯誤內容又充滿自以為是的語氣。建議別自曝其短,真的。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lovebla wrote:
抱歉我還是想再舉一個...(恕刪)

ducklin.yaya wrote:
其實,目前高速公路的...(恕刪)

舉消費例子可以無限多,有人要爭取我也會樂觀其成。
但你這例子還是跟綁約有差異。
如果上高速公路是每月要月租費綁約,試用要求會很離譜嗎?
被綁了每天被塞,你改走市區道路,
還要繳高速公路月租,解約要繳違約金。幹不幹?
這樣你們懂了嗎?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那你說到一個大重點,我說你都走市區平面道路一樣可以到目的地,不用錢,不用4G網路一樣可以獲得知識,可以用市話聯絡他人,不收網路費,那你為什麼非要爭執一定要用高速公路?國家有強制力要你非上高速高路嗎?非要繳月租費嗎?顯然是沒有。

老話一句,你舉一般私人財產消費的例子非常不合時宜,我賣東西試用是為了製造營收,製造資本財富。
行動網路是公共資源,如果他只有這樣的目的,那這個社會就是只有資本雄厚的金字塔頂端人士才用得到,國家不樂見這種方式,因此特定規範以杜絕問題。
lovebla wrote:
那你說到一個大重點,...(恕刪)

這帖你的觀念可又偏了!語氣有像徐旭東:ETC不喜歡可以不辦可以去退!
那建設出來幹甚麼?財大氣粗老闆心態不好吧?

舉例子的是你們耶?我舉了甚麼?我是說你們舉的都不恰當,不是綁約相關。

要是買所有食品要綁約6~30個月,廠商隨時會換口味,規定你三年只能試吃一次!
你幹不幹?高速公路要綁約,不給試,想試別上高速走平面去!你幹不幹?

請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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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開頭人觀念就偏,那不接受多方的意見,我無所謂,那是你的思想自由,但別在東扯西扯什麼大老板。我有說你就像個沒有付出只要糖吃的小孩嗎??

如果你眼光如此狹隘,不想改變體制,那你就永遠是被體制制約的那群人。

別在那麼霸道要別人把自己買的房子給你試用了,更何況這間房子還是公共建設。而且你有沒有選擇不綁約的自由跟能力?


你不是硬要舉costco一般消費例子?食品這種人類基本所需有關你的生命跟生存,國家不會通融讓業者這樣搞,4G還不是你的基本權而這只是你的慾望時國家就會讓步,甚至幫業者制約你的貪婪。

lovebla wrote:
如果開頭人觀念就偏...(恕刪)


的確很多就是觀念問題.有很多可以變通的辦法,如請家人幫忙辦試用門號就可以,樓主卻要強硬解釋成用人頭是非法的...或許樓主嫌麻煩吧~是啊~那我名下褂了親友二十幾門的台灣大,不就也是犯法了嗎?

以我為例,當初NP遠傳499,拿人家9200的手機補貼,因為某種原因或者訊號太差也好,就像樓主說的那樣,在我用10個月後解約繳6000違約金,我覺得很合理,或許,樓主可能會覺得說,是業者沒有給訊號違約在先,錯不在他,就不應該多付這筆六千塊.可能會爭取無償解約吧~



lovebla wrote:
你不是硬要舉costco一般消費例子?,...(恕刪)

喔...你是指我舉Costco與網購來反駁你
說試用會讓公眾資源被玩壞掉的例子。
你剛舉的例子沒話回,就一下又飛回以前舊議題,高招!

你說COSTCO網購是私人財產消費不合宜?然後提公共建設...
難道電信業者不是營利事業?申請購買行動通訊網路不是私人消費嗎?
拜託別再繼續提漏洞百出的論點。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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