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樓主,你的觀點真的有點問題,因為我要用,所以其他人不能跟我搶,網路吃到飽的定義是什麼?就是無限制的使用,如果你去吃吃到飽的時候,剛好有一些食物特別熱門,都被吃完了,你能叫業者把他趕出去嗎?你說大部分的人一個月15G就夠了,那為什麼會有人要多花一兩百塊辦吃到飽,沒有人會無聊到故意刷頻,我正常使用看影片、打遊戲,一個月可以到100G上下,你要想清楚政府➡業者➡消費者的關係,法律如果通過台灣電信業,因為法律的限制,做4G or 5G,在消費者這層會完全沒有關係,電信業者和利益也搭不上關係,就會一直停留不會進步,你要嘛是針對業者的方案提出限制(不過台灣現在都是吃到飽,所以不可能),要嘛增加基地臺(有些人心態我要網速好,但我家附近不能有基地臺),要嘛等電信軟硬體提升(3CA、4CA、LAA、5G之類的),網速和時間、地點也有很大的關係,遮蔽物、尖峰時間、偏遠地區,還有如果能通過現在大部分人的合約都是會出問題的,打的好累……樓主稍微思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