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說根本沒規定申請行動上網試用要間隔3年!

ducklin.yaya wrote:
強硬解釋成用人頭是非法...那我名下褂了親友二十幾門的台灣大,不就也是犯法了嗎?
...(恕刪)

哪來強硬解釋?我可沒說,你要自己引申或自認犯法隨你。

用十個月才叫訊號不好本就會被質疑,
舉你"因為某種原因"例子本就不合討論的CASE。
通常最幹就是剛開始用幾週很難用最慘,
合約剛開始沒用多久又難用,要解約但違約金最重!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喔...你是指我...(恕刪)

 
我上面回覆你了,Ok看來公私關係你有點雛形了,可是私人賣公共資源的物品啊!他是國家收歸的資源!!!叫做4G行動網路,你別自己把漏洞越挖越大


而且大哥,你單純不辦手機只要合約,違約金會高嗎?顯然不會。你拿了手機沒有設備補貼費嗎?補貼費就是跟違約金損益平衡的設計啊,你可以賣掉賣掉賣掉然後繳違約金,重點是你又要手機啊啊啊
lovebla wrote:
私人賣公共資源...(恕刪)

基地台是私建,頻譜才是公共!
所以你要講公共,我認為是私人消費,又是不同觀點。
你說4G還不是基本權而只是慾望,
我認為你不知道行動網路對現代每個人生活的必備性。

我不想爭私人公共,反正認知不同。
你對食品/高速公路要是綁約的問題看來也不想回答。

要繳違約金要賣手機都是後續糾紛麻煩事,
本就遇到再不滿也要自行想辦法,
無關我訴求,試用就是要減少避免這些糾紛鳥事!

我們對話語氣態度又開始動情緒,希望打住。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基地台是私建,頻...(恕刪)



他私建設備國家不開放招標他能賣嗎?誒過幾年國家又要收回去了耶,公私觀念真的要靠閱讀不能用認知,我可以送幾本行政法教科書供你閱讀。


動氣歸動氣不影響討論的思辨,大聲講對話跟客氣講錯話,你接受那個?將來若你有反感,我一樣再跟您道個歉。


你來跟我一起爭取通訊納入基本權你就知道我對4G的必要性的理解了,而且我還盡力防止你排擠其他權益的片面念頭
NorthStar wrote:
哪來強硬解釋?我可...(恕刪)


重點不在於為何是10個月,我也可以選擇用一年,所以我才說過基於某種原因,重點在於,不管什麼時候解約,我繳違約金,只是金額不一樣而已,我都認為理所當然,因為我簽約前,條款我都有看清楚.當初我拿人家優惠,解約就是要依合約還回去而已.

我10個月解約,違約金六千,平均月繳179.一年解約,違約金5400.平均月繳182,因為我有其他吃到飽門號,所以不想撐到一年,多繳這筆錢,這就是我說的某種原因,這是我個人的因素,所以跟業者無關.你有看到我在抱怨業者嗎?

今天你一直拘泥在於,若不給試用,綁約後才發現訊號差,要繳高額得隨約金不划算,怎麼會?當初你拿到業者高額的手機補貼款,解約了難不成不用還給人家?

話說回來,今天要是給你試用七天滿意,就如同上文我說了,基地台被拆,那情況跟你有沒有試用,有何差別?要求業者改善,若無法改善,就只有解約一途,所以我說我會選擇繳違約金,從你這樓下來的文意,我想你應該是會爭取無償解約的,不是嗎?

我舉高速公路收費為例,就是如此啊~無免費里程,一公里收九毛錢.用路人需要免費20公里里程,過路費就是一公里一塊二啦~但是現在
你的觀點認知邏輯,就是說要改增加免費里程數道30公里,大家都受益啊~怎麼不好?所以,過路費用可能就要調高一公里一塊半了不是?結果,高速公路不就更塞了...

至於可不可能改成免費30公里,也不是說不可以,只是也要經過專業討論來決定,不是一句話你認為需要還是合理,人家就必須完全配合你吧?
















lovebla wrote:
國家不開放招標他能賣嗎?...(恕刪)

招標就是買賣,買到後時限內(未收回前)已是私有。
大聲講對會被反感對也打折,何況你要堅持你才對我就是都能反駁你。
客氣講有對有錯可交換意見好好討論。
道歉也是事後了,能免則免。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ducklin.yaya wrote:
重點不在於為何是10...(恕刪)

重點也不在你自己的實例願意付,就很多付得不甘的。
你願意不試付錢很OK,沒必要擋人家爭取可試減少後悔機會嘛!

提基地台被拆,未知的狀況,也沒啥好爭論。

又提高速公路,我連結高速公路綁約的問題你要回答嗎?
扯路費無關的真是沒必要,唉!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招標不一定是買賣,我可以招標出租權啊!國家租賃證照給業者,所有權在國有!!別鬧了!你有買過通訊所有權嗎?你回去看你契約全部都是租賃!租賃法律關係?民法也可以送你

你買得到通訊所有權你還會計較試用了嗎??

我只是想告訴你,語氣差完完全全不會讓要思辨的東西打折,我用罵你的口吻說1+1=2和我用客氣的口吻說1+1=3
都不會影響內容的正確性!

你真的要辯論高速公路問題?阿我就在上面回答你了,你能不能選擇不要綁約??是你硬要搶綁約優惠拿手機又怪違約金?
你能不能一個月一個月繳?就像現在高速過路費一樣上一次一次繳?你自己去看三大電信合約,不拿手機根本不用繳違約金!

你還要是拿手機啊?人一貪心,鳥事就不會減少!

lovebla wrote:
招標不一定是買賣,我...(恕刪)

我的意思是招標本身就是買賣行為,出租只是非永久買斷,
還是出錢獲取控制權。你要說出租不是買賣,我也可以接受。

無論如何錯的不會變成對的。所以不是你說了就對,對我亦然。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NorthStar wrote:
重點也不在你自己的...(恕刪)


使用者付費,無免費里程,就是一公里九毛錢.另訂個平常給你20公里免費,然後每公里收你一塊二.你卻要求要有免費30公里里程.

跟你今天的訴求,不也是一樣的道理嗎?NCC規定一證號僅能申辦一次免費試用,業者放寬給你每三年試用一次.現在你要求每兩年就要免費試用一次,還說現在業者已經有六個月的合約,當然最好也要每半年免費試用一次.

為什麼你門號一定要綁約拿人家手機優惠,不綁約,不能試用嗎?

為什麼我車子一定要貼ETAG拿九折優惠,不爽貼,不能上高速公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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