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89523 wrote:
所以是說我人格不值一(恕刪)
想告我的話,希望您說得到作得到。
環保紅包 wrote:
我並不贊同您把我歸到奧客,我只是捍衛一個消費者應該有的尊嚴,您PO出來的那兩張,中華店絕對沒給我,相信別人去同一家店辦也沒拿到,也許會有跟我類似遭遇的人願意站出來。假如我們容許大公司給我們部分的合約,其他的都只是一張他填一填,沒給消費者。那消費糾紛會減少嗎?您認為空白的地方是隨便對方解釋的嗎?

試用門號辦的試用帳號 wrote:
你表現出來的行為本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