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寶真的很扯...永遠拒絕往來

應該越來越多人看的清楚本案爭點了

要是還有人搞不清楚本案爭點

建議去台大法學院地下室的書局,買一本邱聯恭老師的"爭點整理方法論"
這樣大家應該就明白了

一陣寒風....好冷...別理我
狗屁倒灶的一篇文,有宅屌就的人就去解決問題,嘸叫小的人也不要只會嘴砲,我自己也犯賤,浪費時間在這看一群路人互相叫罵
有大大知道,哪裡可以找到那條威寶說三個月不繳費就會被寄存證信函的契約條文嗎?
big-daddy wrote:
vader wrote:
感謝你能看懂我要表達...(恕刪)

嗯, 我了解你的意思,也認同你的觀點。

這分明是威寶的錯。

說三個月欠繳才寄存證信,結果三個月不到就寄了。

有些版友們似乎根本沒看清楚,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的。

如果他們還不懂,就舉個例子吧。

給看不清楚的版友們:

假如你在上班的地方明文規定公司一定要等你有三大過才能開除你。
你從沒犯錯,但現在因為無心之錯而被記了兩大過。
結果公司決定開處你。

你覺得公平嗎?

別看不懂就隨便回文,不懂當事人心情的旁觀者少在那說風涼話。

你這樣說的話我想你也沒看清楚前面有些網友所提出的質疑,也有許多網友希望可以看一下那張所謂的存證信函,但是樓主遲遲未公佈,當然樓主說的也合情合理。我本人覺得只有標題似乎有點誇張。

所以在樓主未公佈那張存證信函之前,你說的[說三個月欠繳才寄存證信,結果三個月不到就寄了。]
這句話聽起來也是為了支持而支持,不是嗎?還是說你已經看到那張我們都沒有看到的存證信函呢?

big-daddy wrote:
我覺得是有沒有用心體會當事人心情的問題。

在這邊的很多所謂"正義魔人"們,似乎只是照本宣科地把規矩念出來而已吧。
可是問題是,威寶這次自己違反了自己的規矩他們卻沒發現到。 不曉得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的。

我覺得就算之前的魔人們發現了現在這樣的問題,他們也未必會出來說聲"對不起,我看錯了。"

請,謝謝,對不起。
這三句從幼稚園就學會的禮貌,我很少在台灣看到了。

至於一些前輩們說這沒什麼。
我認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訴訟的。
版主或許就是一個生活單純的人,但這並不代表他就是個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


最後,我真的很訝異,沒想到我中文程度只有國小六年級的"外國人"看得懂版主在說些捨麼,而一群當地的台灣人竟然看不懂,甚至不了解對方的心情。

P.S.給另外一位秀英文的版友。
Before you ask others to behave like an "Adult", please make sure you aren't ignorant first.

你這邊寫的我覺得我都看得懂,但是你最後這個PS 好像就是畫蛇添足了,也許你看的懂樓主這篇文章,但是我想你也沒有把所有人的觀點都看完,對吧?
問題的癥結在我來說,是樓主有足夠的理由來發一篇抒發心情的文章,但是卻缺少了佐證自己發言的證據,那會被人家拿一堆樓主本身引用的[規則]來質疑樓主也是必然的,不是嗎?

And when you are judging others, you have been judged by others too.
NFS!甩尾無罪、飆車有理!!
陳小民3627 wrote:
應該越來越多人看的清...(恕刪)


丘老師的書太難看了

為何不直接買高點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1.我是用威寶電訊386月租的,可能是我在台北吧!
我都沒有收訊不良的情形。
2.我都是用信用卡來扣款,所以不會有版大的那種情形發生。
3.不過說真的,收到存證信函,心情真的會非常的不爽(我個人啦)
4.不過我有收過亞太電訊的存證信函,300多元~~~~
繳完後,我就退租了,因為收訊差!!
基本上欠錢沒還就是你不對了

不管是欠一塊還是欠300元或是600元

照你這樣的心態,那你跟銀行貸款完你也可以拖個一年在來繳阿

你在來看看銀行會有怎麼樣動作

而且前面有很多大大也有說過

電信業者也會一直發簡訊通知你去繳款(我本身也適用威寶)

先去反省一下自己在來發文吧



Evodrifter大~其實只想問你一句~
如果今天你跟版大的角色互換你還會說這麼多嗎~
哼哼~既然大家都來一句英文~那我也來一句~
What are you ~prepare~ to do~
阿鬼~你別死呀~~~只是被停權而已呀~~
絕無筆仗之意 ,但為何一定要

re:門市跟我說3個月未繳才會寄存證通知
但我才2個月.....end

這樣才高興呢??有意義嗎???

qp709758 wrote:
絕無筆仗之意 ,但為...(恕刪)


因為威寶跟樓主約定...三個月不繳才會寄存證信函(先假設為真實)

樓主也欣然接受....這時就形成了一個以"三個月不繳費用才會寄存證信函"為內容的契約

今天威寶兩個月不繳就寄存證信函,就是違反當初的契約約定,法律效果為債務不履行

樓主憑此點就可以跟威寶求償,但能不能證明樓主因此有無受有損害,或受有多少損害

就是另一問題了

基於契約必須被嚴守的原則,今天我信賴你三個月才寄,你兩個月就突襲我
難道抱怨一下沒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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