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daddy wrote:vader wrote:
感謝你能看懂我要表達...(恕刪)
嗯, 我了解你的意思,也認同你的觀點。
這分明是威寶的錯。
說三個月欠繳才寄存證信,結果三個月不到就寄了。
有些版友們似乎根本沒看清楚,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的。
如果他們還不懂,就舉個例子吧。
給看不清楚的版友們:
假如你在上班的地方明文規定公司一定要等你有三大過才能開除你。
你從沒犯錯,但現在因為無心之錯而被記了兩大過。
結果公司決定開處你。
你覺得公平嗎?
別看不懂就隨便回文,不懂當事人心情的旁觀者少在那說風涼話。
你這樣說的話我想你也沒看清楚前面有些網友所提出的質疑,也有許多網友希望可以看一下那張所謂的存證信函,但是樓主遲遲未公佈,當然樓主說的也合情合理。我本人覺得只有標題似乎有點誇張。
所以在樓主未公佈那張存證信函之前,你說的[說三個月欠繳才寄存證信,結果三個月不到就寄了。]
這句話聽起來也是為了支持而支持,不是嗎?還是說你已經看到那張我們都沒有看到的存證信函呢?
big-daddy wrote:
我覺得是有沒有用心體會當事人心情的問題。
在這邊的很多所謂"正義魔人"們,似乎只是照本宣科地把規矩念出來而已吧。
可是問題是,威寶這次自己違反了自己的規矩他們卻沒發現到。 不曉得是故意還是不小心的。
我覺得就算之前的魔人們發現了現在這樣的問題,他們也未必會出來說聲"對不起,我看錯了。"
請,謝謝,對不起。
這三句從幼稚園就學會的禮貌,我很少在台灣看到了。
至於一些前輩們說這沒什麼。
我認為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訴訟的。
版主或許就是一個生活單純的人,但這並不代表他就是個沒見過世面的小朋友。
最後,我真的很訝異,沒想到我中文程度只有國小六年級的"外國人"看得懂版主在說些捨麼,而一群當地的台灣人竟然看不懂,甚至不了解對方的心情。
P.S.給另外一位秀英文的版友。
Before you ask others to behave like an "Adult", please make sure you aren't ignorant first.
你這邊寫的我覺得我都看得懂,但是你最後這個PS 好像就是畫蛇添足了,也許你看的懂樓主這篇文章,但是我想你也沒有把所有人的觀點都看完,對吧?
問題的癥結在我來說,是樓主有足夠的理由來發一篇抒發心情的文章,但是卻缺少了佐證自己發言的證據,那會被人家拿一堆樓主本身引用的[規則]來質疑樓主也是必然的,不是嗎?
And when you are judging others, you have been judged by others too.
NFS!甩尾無罪、飆車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