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https://www...(恕刪)
微罪不罰案例更多
貼囉沒問題的
https://tpelady.pixnet.net/blog/post/24557299-交通小違規-七月起微罪不罰
你貼的只有送辦哦
罰要檢查官或法官才能罰哦
要貼就去追蹤一下啦
果然證明不罰跟送辦你搞不懂
蝦米爸爸 wrote:
https://www...(恕刪)
COMMANDER3號 wrote:
微罪不罰案例更多...(恕刪)
argo12 wrote:
由第2項可見,乙方借給他人使用,甲方並不能暫停或終止租用,
重點仍在於不正常使用。
ducklin.yaya wrote:
基本上,業者在條款中,已經另有但書說明用戶仍需承擔門號繳費和所有衍生責任,你若是業者,你會拿這個去趕走客戶嗎?
就像吃到飽的但書一樣,除非造成業者某種程度傷害或損失,業者會拿天王條款來趕走用戶嗎?有的話,畢竟也是少數。就像網友說的常常客訴訊號不佳的,或者動輒數百GB甚至上TB流量這種的才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