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

1、契約是實質許可,也就是有寫才准做?
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2、租賃的本質就是承租人可以自由使用,包括借給他人使用在內。

3、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信之用 。
重點在於正常合法通信,而不是限制只有簽約的那個人能用。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暫停其使用,並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一、冒名申裝本業務電信服務者。
二、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
三、擅自設置、張貼或噴漆有礙景觀之廣告物,並於廣告物上登載自己或他人之電話號碼或其他電信服務識別符號、號碼,作為廣告宣傳者,經廣告物主管機關通知者。
四、利用本業務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者。
乙方將本業務終端設備交由他人使用而有前項第一款以外情形之一者,亦同。

由第2項可見,乙方借給他人使用,甲方並不能暫停或終止租用,
重點仍在於不正常使用。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蝦米爸爸 wrote:
辦門號給小孩/父母...(恕刪)


基本上,業者在條款中,已經另有但書說明用戶仍需承擔門號繳費和所有衍生責任,你若是業者,你會拿這個去趕走客戶嗎?

就像吃到飽的但書一樣,除非造成業者某種程度傷害或損失,業者會拿天王條款來趕走用戶嗎?有的話,畢竟也是少數。就像網友說的常常客訴訊號不佳的,或者動輒數百GB甚至上TB流量這種的才會吧!
argo12 wrote:
由第2項可見,乙方借給他人使用,甲方並不能暫停或終止租用,
重點仍在於不正常使用。

謝謝你的意見


ducklin.yaya wrote:
基本上,業者在條款中,已經另有但書說明用戶仍需承擔門號繳費和所有衍生責任,你若是業者,你會拿這個去趕走客戶嗎?
就像吃到飽的但書一樣,除非造成業者某種程度傷害或損失,業者會拿天王條款來趕走用戶嗎?有的話,畢竟也是少數。就像網友說的常常客訴訊號不佳的,或者動輒數百GB甚至上TB流量這種的才會吧!

所以有這"少數"案例嗎?
就算萬分之一的人是客訴或流量大戶
因母體數目很大,計算下來應該也不少

聽到過的案例有被限速(然後業者不承認)
然後讓用戶覺得賭爛,於是自己停用或投靠別家
沒聽過業者用你形容為天王條款來對付"少數"用戶

7889523 wrote:
你丟的臉還不夠嗎?...(恕刪)

辛苦了
還特地註冊上來回文


民法第七十二條也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也就是說,當事人依「契約自由」原則,雖然可以自行約定契約內容,但如果約定的內容是拋棄自由,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話,如此的約定便屬無效

辦門號供小孩/父母/家人使用,這已經是社會上常見現象
政府不可能漠視業者訂出明顯不合適的定型化契約
事實上業者也從沒說過那些條款的意思是不得將門號供小孩/父母/家人用
是阿 被你這個鬼打牆的 一直檢舉 我不註冊新的

看你在這耍猴戲嗎



回答問題很難嗎?


你丟的臉還不夠嗎?

所有權不在你 才能依約限速

如果所有權是你的 業者根本不得限速

不只超量限速, 連10m 21m那種都無效!

如果門號的所有權是你的 那你只是租用其線路, 它的線路可跑21m 以上, 那任何合約上的註記限速 都無效, 因為所有權是你的! 它無權限制你!
天空上並沒有21m的專線獨租你! 你用的頻段跟其他不限速的是一樣的!
線路無差別, 那你只是租用線路 所有權若是在你 業者就不得限速!! 那你簽的合約是搞笑嗎




你沒有所有權 , 合約也沒有授權你出借權

網友翻法律給你了, 合約 是實質許可! 沒寫的是不能做!



跟你論契約 你又在那邊鬼打牆, 沒抓 不抓 你就真認為合法了?


高速公路 120以上超速, 你開140 沒被抓 是因為違法沒被抓, 不是因為合法不抓!!

業者 甚至 執法機關 有自己的考量 去衡量抓與不抓


你不要一副鬼打牆 沒抓 不主動抓= 合法 合契約精神 !




你超速 警察沒拍到 甚至拍到不清楚 , 不罰不舉發 = 超速合法?
你是搞笑嗎


講了一萬次 業者要賺錢 所以不依約終止你合約, 你到底有沒有邏輯 聽不聽得懂

如果所有權在你 你看看去退租了 門號號碼 還屬不屬於你!? np不算喔 因為你是又轉租

所有權若是在你 那你試看看去指定開通n年前已退租的門號阿! 什麼? 別人拿去用了?

why? 門號所有權不是在你嗎? 業者憑什麼 把你資產轉賣別人?

你退租 只是退租租用的線路 不是嗎? 門號所有權 是你的 不是嗎?


蝦米爸爸 wrote:
民法第七十二條也規...(恕刪)


麻煩自己要學會放下

你是贊成 給親人用合法 還是不合法

用什麼界定 有需要爭論成這樣嗎?

處女座也沒你那麼龜毛??

貼貼法條 貼貼 電信公司 有何用?

你倒是說出你心裡怎麼想 贊成就贊成 也不會有人去管你

不贊成 就不要辦門號給親人用 不就好了@@

台灣2300萬人 有需要都在法的規範下做事嗎@@

麻煩學會放下@@
7889523 wrote:
如果所有權在你 你看看去退租了 門號號碼 還屬不屬於你!? np不算喔 因為你是又轉租
所有權若是在你 那你試看看去指定開通n年前已退租的門號阿! 什麼? 別人拿去用了?

退租就是放棄所有權的行為了啊

如果用戶沒有所有權,那業者可以單方面決定不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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