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ga wrote:
你說了我心裡話謝謝...(恕刪)
hahahha
過幾天 物流又拖了一星期才出貨
會不會又上來po 一篇新的




udeupa wrote:
在美國的話,消費者的義務就是把錢付了,確認Email、電話、地址都沒錯誤,這樣就沒有其他責任跟義務了,不管是物流出問題或者是賣家出問題,都不是消費者的問題。 我上個月才遇到過UPS說已經送貨,甚至在追蹤號碼上顯示是我簽名的,然而我沒收到也沒簽名;打電話給賣方,經過與UPS客服討論之後,才幾個小時就賠我了。 這不是個案,周遭人遇到的人不在少數,通常都是消費者獲得賠償。 ...(恕刪)
udeupa wrote:此外,網拍公司例如Ebay,是不可以亂取消客人的訂單的,若他們拍賣一個產品,這產品價值美金一千元,從美金一元開始標,結果人家美金三元標到,賣家依然要用美金三元的價格賣給得標者,否則這個競標就完全沒意義了。 以這篇文章跟回文來看,台灣消費者的權益比較少,而且看來大家都認為這是正常的。...(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