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MAX wrote:我賣的是"個人" 你...(恕刪) 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我在講啥這篇置頂有啥不好?整天在那邊以為我反這個方法各取所需哪裡不好?但不要整天在那邊店家洗手機店家a很大店家賺一筆好像消費者都被利用一樣你敢說沒店家用這種方法在洗iphone嗎?少來了啦一樣的情形拿來套在iphone上你就兩套標準?真可笑
wan930 wrote:我看你根本就不懂我在...(恕刪) 我已說我是已轉賣"個人"人家買跟賣角色都清清楚楚你知道威寶的兩年免月租手機真正賣給誰了嗎?消費者真的知道他是辦一門門號+手機嗎?不是轉一手店家賺走了?也跟大家講若你是轉售那也是清清楚楚拿門號的會跟店家協調 手機收購多少(你辦兩年免月租有跟說過要收購手機的事嗎?)店家若賣貴給另一個消費者是他的本事轉售費用店家要收多少而不是像特定店家的免月租方案"黑箱作業"從中把手機洗走
wan930 wrote:你不知道現在都上線直...(恕刪) 賣方 => 通訊行 => 買方賣屋者 => 房仲業者 => 買屋者資金供給者 => 銀行業者 => 資金需求者股票賣方 => 證券商 => 股票買方生產者=>大盤商 => 中盤商 => 零售商 => 消費者所以為了省下更多錢, 所有買賣雙方都應該直接洽談,不需透過中介業者..是這樣嗎??這樣的話乾脆所有中介業者都關門大吉好了, 銀行.通訊行.證券行.房仲業全都倒閉, 失業率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