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門號跳槽,過戶免找原業者,最快下月實施!


jingfu wrote:
懷疑是卡在威寶、亞太業者上...(恕刪)


這2家都是NP IN的得利業者,想當然爾NP IN客戶過戶的需求相對也會比較多,換成是你,是希望在你自己這裡就可以過戶,還是要讓客戶移回去原業者過戶冒不會回來的風險??

用膝蓋想想也知道利弊,壞就壞在這2家比較遵守現行法規,搞的不懂內情的還以為這2家在卡「NP過戶」。

Billy.Huang wrote:
這2家都是NP IN...(恕刪)

比較守法規?若是如此,還會有威寶取消不掉的萬年預付卡門號?
NP門號過戶當年是誰去投訴?如果是受益者的話,會自己跑去守法規嗎?
一堆np出去的門號,很有機會是回不來了。卡住np過戶這關,至少還可以
賺一筆np費用和一個月月租。
jameslee0723 wrote:
都快2月了,還是沒有...(恕刪)


不知道是不是NCC有注意到大家等得不耐煩了,
很巧合的NCC剛於二月一日修正發布了攜碼(NP)用戶過戶的規定: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1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規字第0920510232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十條
2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規字第094050751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字第09605096211 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第7條、第10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18條至第25條、第31條、第34條、第43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通傳法字第10046000060號

中華民國一○○年二月一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10041002730號修正第十五條條文

第十五條

  移入經營者於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時,應於終止使用日或截答服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電話號碼歸還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或攜碼用戶依服務契約向移入經營者申請轉讓予第三人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NCC官網法規網址: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9&law_sn=78&sn_f=1778&is_history=0)

我有特別注意這條規定修法的動態,
NCC在去年十二月十三日有在官網預告修正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草案,
(NCC官網預告修正草案網址: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type=show_index2&site_content_sn=181&is_history=0&pages=0&sn_f=18278
徵求各界意見,正式完成法制作業則是於今年二月一日。

以後攜碼(NP)用戶若遇到電信公司門市刁難過戶事宜,就打電話去客服告訴他們這條規定已經修正發布了。
祝大家兔年行大運!



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遠傳跳中華

是不是先去遠傳把錢付清 , 然後跟他們說我要換到中華 , 然後再到中華就可以了呢 ?

是一天內就可以辦好嗎 ?

謝謝
剛剛打電話問了中華客服,他說目前還沒收到修改後的條文,
所以現在還是無法將NP後的門號直接過戶
等看看過完年後是不是有新的做法吧

jingfu wrote:
比較守法規?若是如此...(恕刪)


有門道的話,去問問這一次修法的草案是誰擬的吧,說不定你會把上面的話吞回去。

TaiwanLaws wrote:
以後攜碼(NP)用戶若遇到電信公司門市刁難過戶事宜,就打電話去客服告訴他們這條規定已經修正發布了


但我過年打去威寶的客戶,他們是說不行!

是公告還沒到嗎?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jameslee0723 wrote:
但我過年打去威寶的客...(恕刪)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今年二月一日修正發布的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依同辦法第50條第1項係自發布日施行,
從發布日二月一日起算至第三日,也就是二月三日,就發生效力。
所以,目前各家電信公司若受理攜碼(NP)用戶辦理過戶是合法的,
會推說沒有收到修正辦法公文啥的而不讓用戶辦理過戶,其實還是舊思維,
就是很多軍公教人員都會有的想法,看到主管機關的公文再說。
問題是,這些電信公司又不是行政機關,都是私法人,想法卻跟軍公教人員很像,實在有改進的空間。
二月一日才發布的規定,隔天馬上就是春節假期,我想NCC發給各電信公司的公文可能還在旅行中,
而業者也以這種不利消費者的舊思維去處理這件事,所以才會到現在還不讓攜碼(NP)用戶辦理過戶,
但過年後一星期若繼續推託的話,各位就不必客氣,直接打去NCC申訴啦!

TaiwanLaws wrote: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恕刪)


2/1發布是給鬼看的? 有電信公司1/31和2/1是直接休假的,誰來布達給通路? 系統說不定也得做些許調整勒。

TaiwanLaws wrote:
這些電信公司又不是行政機關,都是私法人


所以它們都以對它們公司最方便、最有利的方式來打發我們消費者啊!

除了等待以及反應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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