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vb2006 wrote:
是不是指綁約期間八折...(恕刪)
申租期間8折代表用戶不退租、過戶、一退一租該門號的話即可享有8折優惠
終身是不正確的觀念
用戶有可能將該門號過戶給別人、該門號有可能被退租→熱號回流被別人承接等等狀況
如此一來如何執行所謂的終身優惠?
因為本優惠不可能跟著用戶的身份證號(或著公司統編)走→證號下設備數目可以很多支,要給哪支優惠?
也不可能跟著門號走→因退租、過戶等原因而被別人承接,新承接者無權享有優惠!!
leeway01 wrote:
好吧... 這個叫做廣告與契約條款的差異...
契約條款如果拿去打廣告,我相信會有一大票的人看不懂 (這也就是這篇能討論起來的原因)
所以為了簡單傳達其「意境」,乾脆用「終生」兩字 (意境不等於現實唷)
反正廣告嘛~ 哪個不是噱頭十足??




xcvb2006 wrote:
噱頭??這是消費者的...(恕刪)
leeway01 wrote:
.請記住:真正具有法律效率的不是廣告,而是申請書的契約條款!!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