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羅男爵 wrote:
以我知道的電信業
就只有詐騙集團能月入10萬
一般通訊行員工,要賺10萬應該很難吧
唉,GOOGLE一下就可以知道的東西
你還天真以為一般通訊行員工是電信業喔
主計處對於電信業的定義:
根據財政部第六次修訂之「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將電信業定義為
「凡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
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之行業均屬之。」
電信業所涵蓋的範疇包括:有線通信服務、無線通信服務、衛星通信服務及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IASP)業者,但對收視戶提供付費節目之播送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