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ina_kuo wrote:通常受害者 我也不認...(恕刪) 懂卻貪便宜當然不算受害者,這些人不值得討論不懂的被騙入坑,要經過多少流程申訴才有機會跳出來,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講清楚呢?模稜兩可違不違法是另外一件事,這個是消費糾紛的問題,有欺騙的嫌疑就該被討論。用蛋餅來比喻...唉...用看的就知道不用量,而且還有個人口味的問題,這個也能扯?就掛羊頭賣狗肉,吃了怪怪的才發現有問題,能退錢嗎?就是要吃羊肉被騙進來的啊,本末倒置了吧。"偷" 限速還不許人家罵,要受害者正式管道,連罵都不行,這個是什麼道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