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12345688 wrote:應該是在網路門市的申辦門號行為(跟網購商品的道理一樣),才能有七天的鑑賞期讓你辦理退掉,如果是在實體門市辦理的話就不行了!!! http://toplaw.com.tw/shownews/326.php契約有30天審閱期《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本條所稱「 30 日以內合理期間」之規定,為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
其實台灣之星在玩文字遊戲,很多人都被所謂"不限速"吃到飽所蒙蔽。你要跑得到高速,首先~你的所在地環境,再來~~你的手機是否有支援(例如:有支援2CA或3CA)如果你的手機沒有支援,那請問~~不限速有差嗎??因為你的手機也支援不到那麼高速,到頭來還不都是10幾M或20幾M再跑,跟你限速21M跑的速度不是一樣。但台灣之星賺到你30個月的合約。另一個噱頭是免費體驗5G,這跟剛講的還不是一樣,請問~~你的手機有支援5G嗎??5G剛開台,基地台數一定很少~~你所在地有5G訊號嗎??為了要免費體驗5G,然後去換個5G手機???至少我問過周遭朋友~~沒有一個會做這種鳥事所以這些東西~~大部分你都享受不到,但你要多綁30個月合約~~怎麼想~~好像都沒有續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