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探聽到的根本原因:因為台灣有不少電信詐騙戶,很會鑽漏洞洗手機。辦了高資費綁了手機後,再把門號過戶給人頭,欠費拆機人頭變成黑名單,自己沒事繼續申辦再過戶。(單門號就欠Google play帳款)所以,台星規定只能先繳清違約金一退一租,不給過戶。因為合約是你本人簽的,沒有結清前,不給過戶。就像你的車貸,沒有付清前,車子不能過戶給別人一樣。